成办发〔2007〕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7〕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
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的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广泛动员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体育才华,推动残疾人体育运动发展。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工作体系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不断完善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体系,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推进,同步实施;要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组织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各区(市)县应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运动队,切实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三)建立市级残疾人特殊体育项目管理中心,确定一批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组织开展市残疾人运动会、市特奥运动会和各种专项比赛;加强市级残疾人专项运动队的管理。
三、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事业宣传,动员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一)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在规划、建设各种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时,应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配备设置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公共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类体育赛事要为残疾人观众提供方便。
(二)建立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并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体育成都训练基地、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作用,不断提高残疾人运动员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群众性体育项目,积极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各类有残疾学生的学校,应组织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
(三)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等级评定办法,培育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研究制定残疾人运动员参赛、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奖励与扶持措施;培养掌握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特点的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助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发现并推荐残疾人体育人才,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配设制度。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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