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6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7〕6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06〕10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7〕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06〕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需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努力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使全市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础装备水平和业务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全面活跃,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二、实施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在全市315个乡镇(街道)立户列编建立司法所(可单独设置,也可实行挂牌)。
司法所实行区(市)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所长由区(市)县司法局任命,其机构规格按照公安派出所等同等机构确定。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每个司法所要保证3名以上工作人员。除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每所1至2名司法助理员,确有困难的可由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司法所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业务建设规范化。司法所主要承担9项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应明确分工,严格区分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从严治所。要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群众监督、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编制完善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好国债建设资金,集中解决乡镇(街道)无房、危房司法所的业务用房问题。14个郊区(市)县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匹配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解决;对财政相对困难的“三圈层”区(市)县,由市财政补贴每个司法所建设资金6万元。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由所在街道调剂解决。
14个郊区(市)县重点镇司法所办公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其他乡镇司法所办公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街道司法所办公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司法所应制作统一的吊牌、外观标识、制度公示栏和设置标准化的人民调解室,由市司法局统一设计。
司法所应配备较为完善的交通工具、办公设施、通讯设备,包括办公家具、档案柜、文件柜、摩托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法制宣传展板等。工作任务重的司法所应配备汽车。要保障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三、实施步骤
(一)2007年8月以前,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
(二)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第二批司法所国债资金项目建设。同时调剂完成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
(三)2007年12月中旬,基本完成全市315个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事关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基层政法工作以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中,按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任务,同时要切实保证司法所建设所需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县司法局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市和区(市)县发改、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明确责任,相互协作,采取措施,全面抓好此项工作。
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列入市政府年度专项目标进行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于2007年12月组成联合考核检查小组,对全市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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