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7〕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位于青藏高原东缘与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人口集中,降雨充沛,经济发达,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多样,高差悬殊,山区、丘陵约占全市总面积的60%。全市有12个区(市)县共98个乡(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200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伤、亡各2人。
(一)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部门2007年度气候趋势预测,2007年全市总降雨量比2006年明显增多,夏季暴雨偏多,区域性暴雨4-6次,区域性洪涝2-3次,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等地洪涝偏重。
(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发生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区,实施地基开挖、开矿采石、挖掘修路等工程活动时,易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震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我市是国家首批确定的重点地震防御监视区,地震活动对地质灾害有着直接影响,特别要注意地震后造成的次生影响。
(四)地质灾害类型预测。2007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以崩塌(落)和滑坡为主,除个别地方外,地质灾害规模一般都以小型为主。
二、2007年我市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1.龙门山中、低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彭州市-都江堰市-大邑县-邛崃市一线以西的中、低山峡谷地带为主,地质灾害主要以崩塌(落)、滑坡及不稳定斜坡为主,主要对农田、公路、房屋、渠堰等造成较大危害。
2.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蒲江县、新津县、双流县等低山深丘地带为主。地质灾害以小型滑坡和岩体崩塌为主,对房屋、农田、水利设施、公路交通等造成危害。
3.龙泉山低山地质灾害易发区。以龙泉山脉一线的龙泉驿区、金堂县、青白江区等构造剥蚀低山为主。人类工程活动在一些地质环境较差地段易诱发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变形、墙体开裂、地表下错、岩体崩落、交通阻塞等危害。
各区(市)县要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村庄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规范工程活动,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经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我市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2007年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68处,威胁农户3319户、14200余人,部分隐患点还对少数矿山、企事业单位、公路、农田、电站、水利设施及个别学校造成威胁和危害。确定3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007年度市级监测隐患点。
三、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质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及时上报。
(二)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主要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厂矿企事业单位在汛期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检查,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制度,落实防灾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制,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各地质灾害监测点所在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险情巡查制度。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区(市)县、乡、村、社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巡查预警、避险疏散、抢险减灾、避让搬迁等防范措施,尽量将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2007年全市安排避让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500户,并将落实专项资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和工程治理。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治理等工作的需要;要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将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严重的群众及时避让搬迁到安全地带;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