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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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7〕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成都市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抗旱工作责任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2Ⅱ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Ⅳ级应急响应

4.5信息报送与处理

4.6指挥与调度

4.7抗旱应急相应措施

4.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救灾、慰问和派遣工作组

4.10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5.2抗旱队伍建设与抗旱资金、物资保障

5.3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

5.4技术与信息保障

5.5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置

6.1抗旱效果评价

6.2抗旱善后工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干旱灾害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旱灾损失及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四川省减灾规划(2001—2010年)》、《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3.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5.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6.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属地组织、就地抗旱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2.1.1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成都警备区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市水务局和都江堰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成都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电信成都市分公司和都江堰管理局、成都水文局等23个单位组成。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拟制全市抗旱的政策、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全市抗旱应急预案。

2.负责全市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

3.负责抗旱物资、设备调控,组织制定跨区(市)县调水方案等。

4.承担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抗旱应急任务。

2.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都警备区:负责组织和协调部队(含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旱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部队担负临时应急水源的抢修、抢建及运水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抗旱工程、水源建设以及所需项目立项工作。

市经委:组织协调工业企业抓好抗旱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

市民政局: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干旱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抗旱救灾资金筹集和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国土局:与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干旱期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镇建设解决抗旱问题;在城镇建设中严格执行抗旱相关规定。

市交委:确保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协调车辆,优先运送抗旱人员、物资、设备。

市农委:负责制定抗御干旱的农业生产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作物、畜牧、家禽养殖等受旱情况统计。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协调抗旱水量计划调度工作,负责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及蓄水保水,负责抗旱工作的日常管理。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及园林系统的抗旱工作,负责林业受旱情况的统计,组织开展全市林区防火、灭火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抗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信息办:协调抗旱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协调通信、网络等营运商保证抗旱信息传递,适应抗旱救灾工作的需要。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干旱期城镇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抗旱安全监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准确、及时地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和旱情实测信息,负责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电信成都市分公司:确保通讯畅通,优先保障抗旱救灾的通信需要。

都江堰管理局:负责编制实施都江堰灌区抗旱预案,向成都灌区调配抗旱水源。

成都水文局:负责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文预报、水情、雨情、旱情等实测信息。

此外,旱情发生后市环保局要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控制企业排污量,市能源办负责协调抗旱供电工作,成都电业局负责保障旱区抗旱提水的电力供应,市供销社要负责组织、储备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抗旱救灾物资,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供水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确保生活用水安全、可靠。

2.1.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旱情监测和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收集和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供领导决策;负责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负责抗旱经费分配和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抗旱行动,协调和组织、实施跨区(市)县的调水等。



2.2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区(市)县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县城所在地供水部门,可成立相应的专业抗旱部门或组织,负责本流域、本供区内的抗旱减灾工作。2.4抗旱工作责任制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抗旱救灾工作职责:一是落实好抗旱救灾队伍和物资;二是组织抗旱救灾安全大检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三是落实好抗旱预案和救灾方案,分析和掌握各种等级旱情可能造成的灾害状况;四是增强全民抗旱意识,服从抗旱统一调动和指挥,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工作,尽力减少旱灾损失。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



1.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级气象、农业、水文、水务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江河来水和工程蓄、引水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城市缺水(即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3%—5%)情况持续10天,要及时向有关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在干旱期间,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雨、水情监测点每天通过电话、传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旱情资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信息分析处理,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旱情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做好抗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和旱情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

3.工程准备。进行水源工程建设,对水毁工程、病险水库、渠道工程等进行整治建设,保障工程正常供水。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抗旱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旱情预警

3.2.2.1 农业干旱

根据干旱出现不同季节划分为5种干旱: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干。农业干旱划分为4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特大干旱(Ⅰ级)。

根据大、中型引水渠堰是否覆盖,将全市分2个区:

1.大、中型引水渠堰灌区

都江堰灌区、玉溪河灌区、彭州湔江堰灌区、大邑县联合堰灌区、邛崃黄沙堰灌区、邛崃三轮堰灌区、邛崃三和堰灌区、邛崃八和堰灌区、邛崃楠杆堰灌区、出阝江堰灌区、永济堰灌区、汤堰灌区。该区以河道来水量距平值为主要指标,作物生长期连续干旱天数和旱期日平均降水量为参考指标确定干旱等级,其划分标准见表3.2.2.1—1。



表3.2.2.1—1大、中型引水渠堰灌区干旱主要指标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与干旱等级)

干旱

类型出现

时段轻度(Ⅳ级)

干旱中度(Ⅲ级)

干旱严重(Ⅱ级)

干旱特大(Ⅰ级)

干旱春旱3月—4月-5 — -10-11 — -20-21 — -30<-30夏旱5月—6月-5 — -10-11 — -20-21 — -30<-30伏旱7月—8月-5 — -10-11 — -20-21 — -30<-30秋旱9月—11月-5 — -10-11 — -20-21 — -30<-30冬干12月—2月-5 — -10-11 — -20-21 — -30<-30

2.大、中型引水渠堰未覆盖地区

该区以作物生长期连续干旱天数和旱期日平均降水量作为指标确定干旱等级,其划分标准见表3.2.2.1—2。



表3.2.2.1—2 大、中型引水渠堰未覆盖地区干旱指标

(干旱期连续天数和旱期日平均降水量与干旱等级)



3.2.2.2 城镇干旱

城镇干旱划分为三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

城镇干旱等级划分指标,根据城镇取水形式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标准:城镇生态缺水采用缺水率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水源主要为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水源主要为水库供水时,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值作为划分指标;当城镇主要采用地下水供水时,采用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作为划分指标,其划分标准见表3.2.2.2—1。表3.2.2.2—1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3.2.2.3干旱等级评估

局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区(市)县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下,即为局部旱。

区(市)县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区(市)县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上,即为该区(市)县旱。

全市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区(市)县个数占全市区(市)县数的20%以上,即为全市旱。

全市旱等级:某一等级干旱受旱区(市)县个数占全市区(市)县数的20%以上,即为全市达到该等级干旱。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 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农业和城市干旱风险图,并以城市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级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有关地区、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3.3.3 预警级别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及时向旱区发出干旱预警信号。干旱预警分为4级,即Ⅳ级干旱预警、Ⅲ级干旱预警、Ⅱ级干旱预警、Ⅰ级干旱预警,分别对应干旱等级中的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4应急响应



旱情的发生不具突发性,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范围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按照各时段的旱情旱灾变化程度,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及水资源、水利工程现状,对山、丘、坝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使抗旱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响应条件:达到特大干旱标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2响应行动:在已启用二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一级抗旱预案。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旱抗旱工作。由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将旱情、抗旱动态每天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4.2Ⅱ级应急响应



4.2.1响应条件:达到严重干旱标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2.2响应行动:在已启用三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二级抗旱预案。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级相关部门联动,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防旱抗旱工作。由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将旱情、抗旱动态每2天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 响应条件:达到中度干旱标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2 响应行动:在已启用四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三级抗旱预案。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组织以本地为主、市级协调的区域性抗旱工作。由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将旱情、抗旱动态每3天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响应条件:达到轻度干旱标准,旱情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4.2响应行动:在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的指挥下,由灾区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受灾群众为主的就地防旱抗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导。由乡(镇)政府将旱情、抗旱动态每4天报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旱情进展情况,提出抗旱指导意见。4.5信息报送与处理



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各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研究本区(市)县旱情、灾情信息,经有关专家会商,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按有关规定发布旱情预报、通报。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要信息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按有关新闻发布的规定发布。

抗旱救灾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抗旱救灾的基础知识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4.6指挥与调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旱灾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减灾工作,及时处理抗旱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抗旱矛盾,协调抗旱纠纷,维持抗旱秩序,必要时灾区政府及水务、农业等部门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本地抗旱工作。市政府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召开电视电话会或现场会,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负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当发生特大、严重干旱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经批准后可实行跨流域、跨区(市)县调水和调动抗旱设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征调抗旱物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4.7抗旱应急相应措施



4.7.1水源措施

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挖掘水源途径要正确处理防旱与防汛的关系。各时段蓄水位,既要考虑工农业及城市生活需求,又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确保工程安全。所有能正常运行的各型水库,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先进技术对多年调度运行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最佳科学调度方案,变泄为蓄,合理多蓄,尽量少泄;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塘、库、堰、池、田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

4.7.2农业措施

抗御干旱必须要有相应的农业措施。平坝区要改变作物品种单一的格局,避免用水的高度集中;在半干旱地区要及时推广节水保水型的耕作技术,如旱地育秧、免耕栽插、半干旱式水稻栽培技术。旱情严重时,改种旱作物。农业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种类、品种结构、耕作技术时,要以可能供给的水源为出发点,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4.7.3分级抗旱应急措施

4.7.3.1Ⅰ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救灾,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限制、关停高耗水部门,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2)应对措施:①市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提出抗旱救灾方案,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②各级政府把抗旱救灾作为重要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汇报旱情旱灾,争取中央和省的大力支持。

西北部山区:开发利用可用的水源,保证人畜饮水,对饮水发生严重困难的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平坝地区:与大堰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搞好灌区的供水调度。大堰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保证都江堰向成都地区供给生活用水。尾水旱片改水田为旱田。塘库妥善处理好养鱼等其他经营与抗旱的关系,优先保证抗旱用水。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有计划地临时打井,取用地下水。

丘陵地区: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凡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提水,解决抗旱水源;无水源的地方改种耐旱作物;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组织送水。气象部门要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措施。城镇要强化节水工作,工业用水只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发电、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必要时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4.7.3.2Ⅱ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水源统筹安排,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重点行业用水。

(2)应对措施: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议,发出抗旱减灾紧急通知,全面安排抗旱减灾工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区(市)县抗旱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检查指导本系统抗旱减灾措施落实情况。③市财政、水务部门向上级财政、水务部门汇报旱情,争取抗旱经费。

西北部山区:在有水源的山溪河道设置临时抽水设施;采用有计划打井、挖泉等临时措施增辟水源;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平坝地区:及时向大堰管理部门通报受旱情况,大堰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保证都江堰向成都地区供给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统一调配市属、县属水源,按照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的原则,进行科学调配。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挖掘地下水源,有计划抗旱打临时井,确保都江堰平原灌区作物不减产或少减产。

丘陵地区:实行所有骨干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优先保证城乡生活用水。在河道临时设置抽水设施提水,采取临时性打井、挖泉等措施。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对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地方实行人工送水。水库灌区实行水量统一调度,提灌站灌区千方百计多提水。各区(市)县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本区域内实行统一调配设备和人员,解决部分受旱地区有水源无设备提水难问题。在充分提取地表水的同时,有计划地挖掘地下水源。城镇供水部门要加强节水工作。

4.7.3.3Ⅲ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抗旱统筹安排,全面主动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

(2)应对措施:①区(市)县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受灾地区抗旱工作的指导。

西北部山区:采用打井、拦蓄溪流等方式积极寻找水源,保证人畜饮水。

平坝地区:及时向大堰管理部门通报旱情,大堰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调配好水量。加强引水渠、闸等设施的管理,减少水损失。强化节水灌溉意识,采取节水灌溉措施,节约用水。统一调配河流水源,切实保障城镇工业及生活用水。

丘陵地区:对水库、塘、堰、池实施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用水量,有计划地实施抗旱灌溉,节约用水。抽水灌区千方百计多为灌区提水,加强对各类渠道的管理,减少水损失,最大限度保留蓄水量,以备旱情发展所需。统一调配水库水源,保障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各区(市)县抗旱服务队全力投入抗旱,减少受旱面积,及时解决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气象部门应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工业和城市用水部门要做好节水工作,限制污水排放,严防水源水质降低。

4.7.3.4Ⅳ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城乡经济发展。

(2)应对措施:①发生干旱的区(市)县水务(水利)部门充分利用和分析水文、气象等信息,提出抗旱措施。②水务(水利)部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

西北部山区:抓住有利时段,早引水,塘、库、池尽量多蓄,以备严重干旱时用水。

平坝地区:轻度旱情发生后,对渠道加强管理,做到早引水,并积极和大堰管理部门联系,有计划供水。大堰灌区的丘陵灌区和尾水旱片区要提前做好准备,按计划多蓄水,早用水,错峰用水。

丘陵地区:当轻度旱情发生后,加强水库、塘、堰、池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做到早提早引,蓄积水量。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并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

4.7.4 城市“水荒”应对措施

由于我市城市供水水源单一,出现城市“水荒”(如干枯断流、严重污染)的风险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饮用水保证率,一方面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5〕64号)的要求,尽快规划修建应急水源工程;另一方面在无应急水源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城镇供水,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启动备用井、自有井,保障基本生活饮用水需要。

3.加大对地下水资源和饮用水市场的管理力度,对全市地下井水和企业生产的纯净水实行统一调配供应。

4.统一调用城市周围水库等水源地的水资源。

5.建设临时用水设施。

6.通过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就近向城区进行定点、定时、定量送水。

7.城镇供水企业要编制供水应急预案。



4.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在抗旱救灾中,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消毒药品,防止水源污染,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旱灾发生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当地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派出医疗救护队救护受伤人员。



4.9救灾、慰问和派遣工作组



救灾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旱灾发生后,市政府、区(市)县政府派出慰问团或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和指导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干旱地区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降水过程,旱情得到缓解,水源状况得以改善,低于受旱标准,大规模的抗旱行动基本结束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宣布抗旱期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通信营运企业依法保障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5.2抗旱队伍建设与抗旱资金、物资保障



易旱地区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建专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扶持社会抗旱协作组织,并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联系,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请求武警部队、当地驻军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各级财政安排必需的抗旱经费,保障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分级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机具、维修零配件、抽水设备等抗旱物资。对抗旱物资的管理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必要时,全市各级抗旱物资要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批准后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3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



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要保障抗旱救灾交通运输畅通,旱期抗旱指挥及抢险救灾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优先通行。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4技术与信息保障



建设完善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提高信息的传输质量和速度。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立完善全市各级抗旱专家库,提高抗旱指挥和指导水平。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旱情预报、监测网络的投入,完善水情、墒情监测网点,逐步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遥感等新技术,提高预报、监测水平。



5.5培训和演习



5.5.1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5.2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演习。



6后期处置



6.1抗旱效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本级抗旱工作总结,全面进行抗旱效果评价,积累经验,寻找不足,修改完善抗旱预案,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报送总结报告。

当发生特大、严重旱灾时,灾情解除后,受旱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行政负责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提出灾害综合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2抗旱善后工作



发生特大、严重旱灾的区(市)县政府,在对灾害进行初步评估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的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对灾区重大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

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根据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政府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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