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发〔2007〕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成都市2007年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
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是全市“三新”突破年和“创模”复查验收的指标达标年,也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还两江清水”目标的攻坚考核年。全市治水治气工作要按照“四个转变,一个结合”的水环境治理方针和治防结合的大气环境治理原则,以21条小流域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和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治水治气工作力度。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力争岷江(内江)双流黄龙溪出境断面水质实现1个月达标,岷江(外江)新津岳店子出境断面水质实现8个月达标,沱江金堂五凤出境断面水质实现10个月达标;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等市县的出境断面水质实现6个月达标,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郫县等区县的出境断面水质实现4个月达标,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双流等区县和成都高新区的出境断面水质实现2个月达标。
(一)大力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1.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江安河、武侯、龙潭、大天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市兴蓉公司负责)
2.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江安河、武侯、龙潭、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市建委牵头)
3.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崇州、郫县、新津3个县市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所属县市负责)
4.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金堂、大邑、蒲江3个县的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市兴蓉公司实施,所属县负责)
5.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金堂、大邑、蒲江3个县的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所属县负责)
6.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邛崃市羊安镇、大邑县安仁镇、崇州市羊马镇、新津县花源镇、蒲江县寿安镇、彭州市濛阳镇、金堂县淮口镇等8个优先发展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所属县市负责)
7.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双流县华阳镇、龙泉驿区平安镇、新都工业园区、温江城市污水处理二期、温江海峡科技园、彭州市龙门山镇、彭州市通济镇、金堂淮口纺织工业区、大邑县花水湾、新津精细化工集群工业区、成华北郊风景区、成华龙潭工业园区、成都高新区西区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所属区[市]县负责)
8. 推进双流航空港、龙泉驿区西河场、新都区新繁镇等重点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所属区县负责)
9.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都市一、二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改造。(市兴蓉公司负责)
(二)大力实施主城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针对我市中心城区55.586公里市政污水管道存在带压运行的状态和部分区段污水管道未按规划形成的问题,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排水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大力实施九眼桥——顺江路——三官堂——二环路——老成仁路——二污干管的连通管道工程、新成仁路沙河连接井合并改造等工程,实现主城区排水管网畅通。(市水务局牵头)
(三)继续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纠错以及入河排污口截污工程。重点配合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推进排水户雨污分流和管网纠错工程。对府河、南河、沙河沿线总计28处排污量较大的排污口实施整治,力争减少通过上述排污口排入河道的污水10万吨/日。(市水务局牵头)
(四)重点推进中小河道污染治理。坚持源头治污与末端治污相结合的原则,以岷江内江水系锦江流域为工作重点,2007年底前完成秀水河、石拜渠、凤凰河二沟、凤凰河、黉门堰、杨泗堰、红庙子排洪河、猫儿洞排洪渠、砖头堰、凤凰河桂花园支渠、芦溪河、金花堰、楠杆堰、黄堰河、高攀河、陡沟河、苏坡支渠、文家排洪河、摸底河、南堰河、茅草堰排洪渠等21条中小河道的治理,2008年着力实施饮马河、龙爪堰、金牛支渠、火烧堰、朱家沟、苏坡排洪渠、西郊河、洗瓦堰、颜家沟、南支三渠、双江堰、小梁家堰、鸡头河、红光右支渠、红旗渠、麦草堰支渠、柯家堰漕沟、军化厂排水沟、三吏堰、晨光支渠、白杨沟等21条中小河道的治理,有效削减污染负荷,改善中小河道污染现状,力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内无劣Ⅴ类水质。(市水务局牵头)
(五)突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
1.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严格对高耗水行业的监控,防止偷排、漏排,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组织落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演练。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市环保局负责)
2.继续开展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防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酿成事故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市安监局牵头)
3.加强工业企业在线监测监控建设,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日排废水100吨以上工业企业排放口自动监控建设率达90%。(市环保局负责)
4.全面完成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市环保局牵头)
5.制定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并督促相关单位和区(市)县抓好落实。(市环保局牵头)
6.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2007年推进3家企业创省环境友好企业。(市环保局牵头)
7.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重点工业企业示范户12家、工业园区示范户5家),强化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单位)节水意识,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市经委牵头)
(六)着力抓好农村面源、点源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养殖区并全面启动中心城区畜禽禁养工作,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托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化养殖;继续发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经济,推广健康养殖方式,促进畜牧业环境友好型成长;积极推广以稻田保护性耕作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生物农药使用量,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从源头上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加大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养殖场畜禽粪便治理力度,2007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8万口,规模养殖场中型沼气工程90座。(市农委负责)
(七)落实全市治水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市国土局负责)
(八)根据有关要求落实治水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九)继续实施屠宰场综合整治。2007年12月31日前将现有屠宰场压缩到80家以内,实现规模化屠宰和屠宰废水达标排放。(市商务局牵头)
(十)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建设。(市卫生局牵头)
(十一)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市物价局牵头)
(十二)继续实施地下管网普查,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市规划局牵头)
(十三)加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管理工作。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置率达85%。(市城管局负责)
(十四)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管。结合星级农家乐评定,继续推动农家乐水环境治理工作,杜绝农家乐餐饮废水直排,农家乐整治达标率达到60%。(市旅游局负责)
(十五)加强对城市餐饮企业饮食残渣及废水排放的监管。继续推动城市餐饮企业水环境治理工作,杜绝城市餐饮企业废水直排,餐饮企业整治达标率达到60%。(市商务局负责)
(十六)科学设置小流域出入境考核断面,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市环保局负责)
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污染处置预案的执行,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API≤100)的天数达到305天以上。
(一)加强燃煤污染整治力度。
1.组织开展城区三环路内的餐饮娱乐服务业、农贸市场及其他工商经营户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大对使用燃煤(含蜂窝煤)的查处力度。(市环保局牵头)
2.组织开展城区三环路内行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及社团组织等单位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合格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3.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城区三环路内4蒸吨以下(含4蒸吨)的燃煤锅炉淘汰,以及二圈层以内4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3月31日前拟定二圈层以内小水泥厂关停工作方案。(市经委负责)
4.组织各区(市)县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5.组织开展全市无组织排放和无消烟除尘装置的小型工业燃煤设施的整治,窑炉、电炉、喷沙、喷漆等设施实现废气(粉尘)的有效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合格率达到70%。(市经委牵头)
6. 2007年6月30日前关闭华能成都电厂,9月30日前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市经委负责)
7.对全市蜂窝煤生产厂(点)实施整合,全面推行型煤固硫技术,加强蜂窝煤污染源头控制。(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8.定期对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等工业用煤含硫量、灰份进行检测,对蜂窝煤含硫量、灰份等指标每季度定期检测1次。(市质监局负责)
(二)大力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1.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和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要求工地必须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绕城高速周边二圈层区县的业务督导,扩大整治扬尘范围,扬尘整治工地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建委负责)
2.组织开展城市房屋拆迁工地和国有拆迁土地在拍卖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的扬尘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要求拆迁工地必须按照《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施工作业。扬尘整治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房管局负责)
3.组织开展新征建设用地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的扬尘污染整治及监督检查。临时作为停车场的,内部车道和停车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具备防尘降尘措施。(市国土局负责)
4.强化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渣土运输整治和监督检查。严禁未办理《建筑渣土车辆专用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确保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性能良好。(市城管局牵头)
5.严厉查处沿街撒漏渣土、沙石、水泥的运输车辆。(市交管局牵头)
6.加强道路冲洗除尘和湿式清扫工作。主街干道、主要出入城通道每日凌晨进行冲洗除尘作业,监测子站周边每隔3小时滚动冲洗降尘作业,并实施每周1次强化冲洗。主街干道、立交桥、上跨桥、下穿隧道实行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环卫作业使用防尘软扫帚实施清扫保洁作业。对在绕路高速公路以内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城管局负责)
7.三环路沿线道路路面冲洗除尘。(市路桥经营公司负责)
8.组织开展全市园林绿化扬尘污染整治。实施行道树冲洗降尘和落实露土覆盖。快慢车道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树池植草覆盖露土,实施重点路段绿化带覆土改造至低于路沿石。每月对三环路内重点公共绿地、行道树等冲洗降尘不少于2次,其中,1月、11月、12月对三环路内重点公共绿地、行道树等冲洗降尘每周不少于1次。(市林业园林局负责)
9.落实汽车客运站内外环境的防尘降尘措施。(市交委负责)
(三)全面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1.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全市机动车年审检测点严格按照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技术规范对在用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外地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一阶段以上排放标准才能准予转入我市。(市交管局负责)
2. 2007年6月1日启动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执法。(市交管局负责)
3.做好外籍车辆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加强外地车管理。2007年3月31日前发布来蓉外籍车辆环保标志管理通告。(市交委牵头)
4.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将机动车污染控制指标纳入维修质量保证内容,确保维修车辆排放达标才能出厂,并确保其在一定时期内稳定达标排放。(市交委负责)
(四)加大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执行力度。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环境质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交管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启动预案、落实措施、加强督促,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五)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管理和建设。
1.将市属8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下放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子站周边环境整治和管理责任。子站周边半径50米范围内杜绝任何大气污染源,半径1000米范围内保持高度清洁,道路及公共场地有专人管护,做到无尘、渣、垃圾及裸露土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
2.强化对中心城区和二圈层的12个区县空气环境质量考核。坚持每天通报当日API指数,每月、半年、全年通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排名。(市环保局负责)
3.加强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上半年完成金堂、大邑、新津、蒲江、崇州、彭州、邛崃7个县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并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络联网。(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
(六)组织开展成都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三、强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督查监督
继续实施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完善督查考评机制,严格考核。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事项进行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牵头)
四、深入开展全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发动工作
广泛动员全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治气治水”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
五、及时报送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促进全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六、表彰先进
市环保局、市人事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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