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35:2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



成办发〔2007〕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原则

(一)大型活动范围。本意见所称大型活动是指由各级政府主(承)办、部门主(承)办、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承)办,利用固定场所举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以及商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促销等活动。

(二)工作原则。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承担具体安全责任。

(三)申报备案程序。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举办大型活动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内容及审定

(一)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和活动内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岗位职责;建筑设施安全和消防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二)方案的制定和审定。

1.由当地政府主办,部门承办的大型活动,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由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办,当地政府承办的大型活动,由具体执行部门或单位负责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审定、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2.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大型活动,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审定、当地安监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由举办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审定、当地安监部门备案。举办单位负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大中型商场促销活动,要严格执行大中型商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具备大型活动举办条件的商场,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审定、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商场负责促销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部门职责。安监部门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督促等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中的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行业监管。

(二)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与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督促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安全协议的内容,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大型活动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职责。要与主办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大型活动环境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备安全。

(四)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职责。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了解应急救援措施。

四、大型活动场所安全条件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

(二)在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确保畅通;

(三)根据要求设立安全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四)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六)确保举办期间周边环境安全。

五、责任追究

(一)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举办大型活动。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追究责任。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严格审查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认真把关,主动参与,加强监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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