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119号
成办发〔2006〕1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为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四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各乡镇(街道)为基本工作网格平台,以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小区)、商业楼宇等基层单位作为网格终端节点,各区(市)县和高新区构建县级中心网格。各终端节点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编制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各乡镇(街道)建立网格内各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终端节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县级中心网格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构建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形成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基层消防应急处置体系等组成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体系。建立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消防部门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对口监督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1.县级中心网格职责。各区(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的组成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区域内的消防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乡镇(街道)网格平台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负责区域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各网格终端节点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区域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网格终端节点职责。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独立院落、整栋楼宇、独立门牌号等基层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4.公安消防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市级消防重点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管,区(市)县和高新区消防重点单位由属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其他消防单位由当地派出所负责监管。
5.政府行政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政府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市、县级消防重点单位由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督促消防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其他消防单位由当地派出所明确一名所长负责,各社区民警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各级监察、目督、安监、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火委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管,市安监办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盖,不留死角,更要突出工作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对全市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清理,分级建档,落实监管责任人,悬挂“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牌”,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略)
2.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牌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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