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10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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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的通知》
成办发〔2006〕10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见人和约见对象
约见人为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约见。
约见对象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二、约见内容
由市政府目督办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从当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选择提出约见内容建议,或就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约见内容建议。约见内容和约见时间报请市政府领导确定。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市政府领导约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三、约见方式
约见采取座谈会形式。由市政府目督办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联系,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各落实约见对象3—5名,并将约见内容、时间、地点提前一周左右时间通知约见对象,同时通知涉及约见内容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按要求做好约见准备工作。届时,被约请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如约到市政府或事先约定地点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有关工作部门和涉及约见内容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部门以及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同志参加约见。
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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