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1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志办关于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志办关于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10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志办关于《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
市地志办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05〕4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04〕37号)要求,结合我市两级地方志编纂工作实际,特制订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
一、《成都市志(1990-2005年)》各分志编纂工作
2006年度:完善、充实编纂机构;合理选调编修人员;完成入志资料搜集、长编整理;条目在50个以下的单位完成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交市志各分卷编辑部验收;条目在50个以上的单位完成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的70%;市志办完成总纂方案第一稿。
2007年度:各分志承修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补充、完善、提交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的内容;条目在50个以上的单位,上半年完成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的编写,交所属分卷审查验收,下半年补充、完善、提交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市志办完成市志总纂方案设计和总纂班子组建。
2008—2009年度:市志总编辑室按最终总纂方案开展市志总纂工作;完成总纂送审稿。
2010年度:完成市志审查验收;志稿交付出版;成书发行。
二、区(市)县级志书编纂工作
2006年度:对修志人员进行基础业务培训;拟定志书的编纂方案和篇目并报批;开展资料收集、长编整理工作。
2007年度:完成对业务骨干和主要编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基本完成入志资料的搜集、长编整理工作;开始编纂初稿。
2008年度:完成志书初稿的编纂任务。
2009年度:全面完成志书总纂和修改,基本完成编纂任务;开展志稿的评议及审查工作。
2010年度:完成本轮志书出版、发行工作和立案归档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工作领导体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工作条件到位。
为保证全市两级修志工作按预订计划进行,市政府已将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志书编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修志目标的督查督办,市志办要强化和规范编纂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保证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年度编纂工作完成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地志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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