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1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6〕1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目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基本原则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3预警发布
4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4.2分级响应
5救援机制
5.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4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5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5.6新闻发布
6信息报告
7应急保障和准备
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
(10)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四川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成都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都市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区域内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1.2.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由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区(市)县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3.4分级负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2.1.2各区(市)县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工作职责
2.2.1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区(市)县旅游局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市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区(市)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本区(市)县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通过有关渠道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地区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3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市)县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市旅游局根据上级指示和区(市)县旅游局提供的情况、资料,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4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4.1.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4.1.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4.1.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在省、市政府和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2发生较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3发生一般(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市)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救援机制
5.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1.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有人员伤亡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1.2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5.1.3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旅游局,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亲属安抚工作。
5.1.4市旅游局在接到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按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1.5事发地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根据伤情需要,重伤员在经医院紧急处置并同意后,可转送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抢救。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
5.1.6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市)县政府机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规定,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
(1)发生一般(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的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向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市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事故所在地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
(3)发生重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或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在省政府和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指导下,事发地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4)特殊情况,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办理。
(5)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费用垫付原则:
①团队、散客乘坐交通工具(铁路、民航、船舶、车辆、索道等)发生事故,承运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
②在景区、饭店、餐馆发生事故,景区、饭店、餐馆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
③发生的其他事故由客源组织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5.1.7成都市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发生涉旅安全事故时,按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市领导的要求,市旅游局派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疫情发生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
5.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旅行社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5)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同样适用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3.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5.3.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4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5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6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信息报告
6.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2区(市)县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
6.3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旅游局和市政府,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6.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督促全市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应急保障和准备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并组织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互相衔接和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附件: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旅游形象,建立应急组织体系。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按其职能进行紧急救援,做好善后事宜,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巡警110、交警122、消防119指挥系统,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对事故作出认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市卫生局:立即通过急救120指挥系统,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援,发生食物中毒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对事故作出认定。
市交委:发生旅游车、船事故,负责督促事故责任单位(旅游车、船公司)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市外办、侨办、台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相关海外客人(台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市旅游局:负责督促事故单位(旅行社、宾馆、饭店)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相关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工作。
铁路、民航部门:负责为紧急救援和事故的善后处理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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