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内资暨民营企业座谈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36:0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内资暨民营企业座谈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办发〔2006〕7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企联系,改进对企业的服务,为企业创造最优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原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和全市重点优势企业座谈会合并举行,建立全市内资暨民营企业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座谈会主要职责



(一)向企业介绍和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向企业介绍和通报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情况;

(三)向企业介绍和通报企业发展所需外部资源配置的有关信息;

(四)听取企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工作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二、座谈会的工作规则



(一)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邀请市委主要领导参加(每半年一次),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经委、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市交委、市能源办等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二)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经委牵头,商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提出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每次会议的参会企业原则上控制在30户左右。按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会议议题,向市经委推荐区域内行业优势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由市经委牵头确定参会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对参会企业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不能现场处理的,由市经委负责进行汇总、疏理后,由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紧急问题应立即办理)限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反馈企业。

(二)市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贯彻会议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走形式主义等行政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三)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充分发挥现有的咨询及投诉电话、政府网站、电子信箱等渠道的作用,按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四)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会议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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