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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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6〕7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大气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为实现“三最”目标提供良好环境支撑,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快速反应、注重成效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机构

成都市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由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预案启动、升(降)级及解除命令的发布,并组织督查组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预案等级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13时前会同市气象部门提出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当预测到24小时后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出现污染态势时,必须于14时前将预测信息上报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信息,确定启动预案等级,并报指挥长、副指挥长审批。16时前,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预案等级和时间的命令。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2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污染现状,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发布预案升级、降级或解除命令。

(一)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01—150时,启动Ⅳ级预案。

(二)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51—200时,启动Ⅲ级预案。

(三)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201—300时,启动Ⅱ级预案。

(四)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300以上时,启动Ⅰ级预案。



五、预案批准权限

(一)Ⅳ级、Ⅲ级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或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二)Ⅱ级预案由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三)Ⅰ级预案由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



六、处置措施

(一)Ⅳ级预案处置措施。

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4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及预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在3小时内完成内环路内大气污染情况巡查,5小时内督促完成问题的整改。

2.市气象局,每4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

3.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5小时对内环路内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

4.五城区和高新区,每5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

5.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升级命令。

(二)Ⅲ级预案处置措施。

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3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及预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城区环境监察大队2小时内完成一环路内大气污染情况巡查,4小时内督促完成问题的整改。

2.市气象局,每3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经按程序报批同意,6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3小时对一环路内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

4.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筹),每12小时对一环路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

5.市经委,5小时内完成一环路内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6.五城区和高新区,每3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6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

7.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三)Ⅱ级预案处置措施。

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2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及预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城区环境监察大队1小时内完成二环路内大气污染情况巡查,2小时内督促完成问题的整改。

2.市气象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经按程序报批同意,5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市建委,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房管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国土资源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3小时对二环路内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道路、街道洒水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筹),每6小时对二环路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经委,4小时内完成二环路内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9.五城区和高新区,每3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6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4小时内完成辖区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

10.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大气环境污染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四)Ⅰ级预案处置措施。

1.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测信息。

2.市建委,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房管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国土资源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3小时对城区三环路内主要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组织五城区、高新区对各辖区内的主次道路及街道每3小时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在九条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立车辆临时冲洗点,在市公安局交管局的配合下,对入城“脏车”实施强制冲洗;派出洒水喷雾车对重点区域实施洒水喷雾作业;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道路、街道洒水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公安局交管局,3小时内对重点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配合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在九条高速公路出口处,对入城“脏车”实施强制冲洗。

7.市气象局,每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经按程序报批同意,3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市经委,3小时内完成三环路内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工作。

9.市能源办、成都电业局,3小时内完成热电厂停产期间全市电力供应协调及调度工作。

10.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筹),每6小时对三环路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五城区和高新区,每2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4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三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

12.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降级命令。



七、预案结束

当空气污染指数恢复到污染等级下限时,终止或降低相应级别预案。



附件:1.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指挥流程

3.成都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设置(重点区域)情况表



附件1



成都市中心城区

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佩智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胡昌年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斌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晓棠市经委副主任

曾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先龙市建委副主任

郑兴华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筹)机关党委书记

陶宏志市环保局副局长

邓天平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副局长

金宜市房管局副局长

陈祯烈市气象局副局长

韩轶市能源办主任

杨遂元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

杨勇成都电业局副局长

李巴锦江区副区长

王高德青羊区副区长

宋凯金牛区副区长

师江武侯区副区长

蔡华成华区副区长

韩春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王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陶宏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现场指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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