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6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36:1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防治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国家《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国办发〔2004〕59号)、《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工作方案》(成府发〔2004〕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防治工作任务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好血吸虫病重大疫情预防和控制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快我市实现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工作步伐。



1.全市完成查螺面积5317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1500万平方米;完成钉螺压检10万只,监测检查易感人群66.5万人次,监测检查耕牛1.12万头次;扩大化疗2.9万人次,扩大化疗耕牛2250头。



2.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林业抑螺工程1.49万亩,农业综合开发4万亩,建设沼气池1.2万口,硬化有螺沟渠60万米,整建人饮工程489处。



(二)疟疾防治工作。



1.继续贯彻“两根治、一预防、结合灭蚊”的防治方针,在认真落实《成都市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的基础上,坚持“高发期疑似病人血检”的工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及四川省《关于加强我省外来民工抗疟管理的通知》(川地防组发〔1995〕00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控制工作,坚决杜绝第二代病人的产生。全市疑似病人血检完成11.53万人次,覆盖率95%以上。全市疟疾发病率继续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



2.邛崃、蒲江、大邑三县(市)继续巩固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的防治成果,完成国家基本消灭疟疾标准考核验收工作。



(三)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继续贯彻“碘盐为主,碘油丸为辅”的碘缺乏病防治方针,进一步加强合格碘盐普供、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违法活动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巩固发展防治成果。



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碘盐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4〕40号)的各项要求,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碘盐监测任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结合当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实际,按照《成都市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工作。



(四)鼠疫防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鼠疫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杜绝麻痹松懈、盲目乐观思想,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成都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各项要求。各级卫生、交通、铁路、民航、林业、工商、公安、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道口监管、市场监督、舆论宣传、健康教育及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要坚决杜绝运输、销售、养殖旱獭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鼠疫传入我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成都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监测、扑疫各项准备工作,储备相应的防治设备和药品,确保万无一失。



(五)不明原因骨关节病防治工作。崇州市、大邑县要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不明原因骨关节病预防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低年龄组疑似病人治疗工作。



二、防治工作目标



(一)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测工作,加大传入疫情及钉螺面积回升控制工作力度,确保全年无本地疫病情的发生。



(二)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严格执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人畜病情监测及疫情控制工作质量,坚决杜绝急性血吸虫病的发生和钉螺面积的回升。双流、金堂、新都、彭州、青白江等区(市)县要加大钉螺面积回升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将钉螺面积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双流、金堂两县要按照国家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深入开展以综合治理为主的灭螺工作,大幅度降低钉螺面积,为顺利通过阻断验收做好准备。



(四)蒲江县、邛崃市、大邑县要进一步加强疫情控制、残存钉螺面治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严防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三、防治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建立起适应本地区、本部门防治工作需要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



(二)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国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血防工作整体规划,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查灭螺、人畜查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工作,按时完成各项防治目标。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综合治理在血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加大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力度,如期实现成府发〔2004〕26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双流、金堂两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启动阻断达标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核验收标准,开展各项防治工作,努力在疫情控制、螺情消除上取得突破,为按时顺利通过考核做好准备。



(四)全方位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钉螺回升势头。各区(市)县要按照成府发〔2004〕2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和改造、经济林建设及退耕还林工程、农村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中紧密结合血防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完成成府发〔2004〕26号文件确定的人群查治病、钉螺调查及药物灭螺目标任务的落实、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及技术指导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防治工作中出现的违背工作原则、违反技术方案等行为,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完成。



市农委负责完成成府发〔2004〕26号文件确定的畜间查治病目标任务的落实、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及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农业综合治理项目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大邑、蒲江、邛崃三县(市)重点治理乡镇农业综合开发、沼气池建设、有螺沟渠硬化等项目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完成成府发〔2004〕26号文件确定的林业综合治理项目的落实、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完成成府发〔2004〕26号文件确定的全市水利综合治理项目的落实、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完成全市中小学血防知识普及工作,流行区中小学血防知识开课率要达到100%;配合卫生部门完成中小学生查病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完成全市范围内血防专题宣传专栏设置工作,加大血防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防病意识。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防治工作新形势,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健康教育活动,在普及防治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和防病意识,确保2006年各项防治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附件:1.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2.成都市2006年血吸虫病重点乡镇综合治理目标分解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5195.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