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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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市水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5〕57号)精神和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成治水〔2006〕1号)要求,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已下达给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集中力量解决水污染问题,加快水环境整治步伐,有效削减岷江、沱江特别是岷江府河流域的水污染负荷,促使水环境尽快得到改善,现就我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通过近年来的治理,我市的水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水环境有所改善。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不断推进,污水处理量不断提高,已形成9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日平均处理污水约75万吨。但是,还必须看到,我市出境断面尤其是府河的水质离达标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大量的中小河道污染状况依然十分严重。要在2007年底实现“还两江清水”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二、治理原则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性的工作,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水生态系统的根本改善和修复,创造人水和谐的水环境。近期以水污染治理为核心,以水质改善为目标,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水环境整治的切入点和重点。我市平原区水系纵横,大量污水通过小河、沟渠汇入主河道。要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摸清各类污染源,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截污、治污,保证小流域出口断面水质达标。

小流域综合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属地治理。在对小流域污染治理进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治标—保证支流污水尽量不进入主流;治本—对污染源进行源头控制,在源头截留处理。

(三)重点推进。围绕大幅削减河道主流全年污水排放总量这个中心,抓住主要矛盾,科学取舍,治理主要污染源和严重污染支流。

(四)因地制宜。选取最切合区域或流域实际情况的污水收集方式和处理方式。

(五)远近结合。排水体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考虑长远规划和2007年底近期目标相结合。

(六)经济合理。治污措施选择一方面要投资省,见效快;另一方面要运行成本低,稳定可靠,确保正常运行。



三、方法和措施



各区(市)县应按照境内水系布局状况,将出口或出境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小流域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制定小流域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小流域治理应点(城镇和聚居区)、线(河道)、面(面源污染)结合,鼓励使用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可靠的治污新技术。通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治污工程、生态河道建设、农村沼气技术应用等措施,把污水处理在小流域之内。

(一)治理重点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源。对重要城镇和居民聚居区实行污水截流,切断所有入河排污口(包括流入小流域内和直接汇入主流的排污口),纳入现有的或2007年底之前能够形成的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若无可利用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则采取应急措施,在末端收集污水,修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二)河道水污染治理。

1.在污染严重的支流河道上利用生物处理技术、生态处理技术、土地处理技术等,开展河道水污染治理,改善和提高支流出口断面水质。

2.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三)设立河流生态缓冲区。在河流两岸纵深范围内确立生态缓冲区,在缓冲区内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普及沼气池和植物塘,充分收集人畜粪便和其他污染物,实现固液分离和消毒杀菌,减少面源污染,促进生态种植业的发展。

各区(市)县应通过小流域治理,实现汇入市管以上河道的出口断面水质达标。跨区(市)县或共界的小流域应本着“齐抓共管”的原则,可各自治理达标出境,或共同治理,或下游治理、上游补偿,保证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的工作重点



中心城区是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对以下水污染状况严重的河流:凤凰河二沟、茅草堰(含桃花江、金牛四斗渠)、杨泗堰、交大排洪河、南堰河、摸底河、北饮马河、二环路排洪河、文家排洪河、苏坡支渠、苏坡排洪河、南饮马河、凤凰河、黉门堰、方家河(含下涧槽、鸡头河)、秀水河、小沙河、红庙子排洪河、陡沟河(含洗瓦堰)、高攀河、黄堰河、三吏堰、栏杆堰、金花堰、龙爪堰、火烧堰,必须尽快进行综合治理。这些河流涉及的区(县)应采取措施,切断入河排污口,对污染量大的场镇(见附件),必须制定相应的截污和污水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对污水直接排入市管以上河道的金花、通江、华阳、中和、文星、黄龙溪等场镇,也应采取相应的截污、治污措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提高支流出口水质。



五、建立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为确保水环境治理取得实效,避免短期行为,各区(市)县应在工程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关停。养殖企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经费,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坚决制止固体污染物(如垃圾、粪便等)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四)严格执法,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广泛开展保护水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水环境综合整治。



附件:中心城区及周边主要污染河道及沿岸主要场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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