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5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成办发〔2006〕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对各区(市)县实行农业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目标和工作奋斗目标,全市确定10项农业考核指标:
(一)农业增加值增长4.8%;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5%;
(三)继续实施“新村扶贫工程”和“帮扶促变工程”,启动的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00元;
(四)新引进3000?D5000万元招商项目18个,5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18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同比增长26%;
(五)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达135个,带动农户面达55%;
(六)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0万人次;
(七)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30000口;
(八)新扶持发展50个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专合组织);
(九)全年通过农村经济信息网发布本地农业经济信息1.5万条;
(十)维修改造农村机电提灌机械12000千瓦。
二、评分办法
各区(市)县农业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农业目标执行情况实行问题管理,考核计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在目标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受到批评或通报批评的,以及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按该项分值比例扣分。
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分为三种类型:
(一)有“新村扶贫工程”和“帮扶促变工程”任务的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9个区(市)县考核指标的分值设定为:农业增加值15分,农民人均纯收入20分,扶贫工作10分,招商引资10分,农业产业化10分,实用技术培训10分,沼气池建设10分,专合组织发展5分,农村经济信息发布5分,农村机电设备维修改造5分。
(二)五城区及高新区考核指标的分值设定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5分,农业产业化25分,招商引资25分,农村经济信息发布15分。
(三)其他区(市)县考核指标的分值设定为:农业增加值15分,农民人均纯收入20分,招商引资15分,农业产业化15分,实用技术培训10分,沼气池建设10分,专合组织发展5分,农村经济信息发布5分,农村机电设备维修改造5分(由于温江、郫县没有农村机电设备维修改造任务,因此沼气池建设分值设定为15分,其他指标的分值不变)。
三、奖励办法
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农业目标任务的区(市)县,根据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予以奖励:
(一)得分在98分以上的,评为一等奖;
(二)得分在95-97分的,评为二等奖;
(三)得分在90-94分的,评为三等奖。
得分在89分及以下的区(市)县不评奖励等次,并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专题材料,提出整改措施。
对在稳定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区(市)县,取消评奖资格。
四、检查考核
由市农委(市委农工办)会同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年终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附件:2006年成都市农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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