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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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六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提出2006年我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投资软环境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力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以及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投资软环境治理。一是围绕“加快产业发展年”,强化重点督查,加强随机检查,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创业环境的真实情况,努力解决阻碍产业加快发展、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投资软环境调查测评办法,使之更为科学合理,精心组织好2006年度全市投资软环境测评。三是认真搞好投诉办理,畅通诉求渠道,健全投诉网络,加强协调联系,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不断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做好回复反馈。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搞好在《成都商报》新开办的“建设投资软环境”专栏,对成都公众信息网的软环境专门网页及时予以更新。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软环境建设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围绕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责任落实到位,严禁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二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整顿,严禁“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三是加强学校收费监管,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随机组织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和涉及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三)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两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扩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二是规范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政府组织、竞价采购、统一配送”药品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医用耗材上网采购,大型医用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三是规范开方用药、医学检查和医疗收费行为,综合治理药价虚高和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配合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的行为。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和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执行涉农负担监管的各项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三是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四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两项制度”(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镇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五)深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一是督促各部门各行业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抓落实见成效上狠下功夫。二是以点带面,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抓好对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的评议。三是市和有条件的区(市)县在年内开通“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各部门特别是窗口行业的主要领导要通过热线直接与群众互动、直接为群众服务、直接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面对面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组织对机关作风和窗口行业服务情况的明察暗访,通报典型,为“加快产业发展年”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弄虚作假,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各种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情况,全市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费用,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二是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严肃查处公务员和政府其他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政府全面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及纠风部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各协办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抓落实的重要环节,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普遍检查与经常性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关注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要坚持以查案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损害投资软环境等突出问题。对工作不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闻不问、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结合实际,对不正之风产生的源头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对策措施,特别是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要求,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破解治理难题,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要建立及时发现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监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不断探索深入开展纠风工作的有效方法和良性机制,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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