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5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6〕5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成都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位于青藏高原东缘与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人口集中,降雨充沛,经济发达,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多样,高差悬殊,山区、丘陵约占全市总面积的60%,全市有12个区(市)县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200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75起,其中有7起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5万元,伤亡8人(其中伤6人)。
(一)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分析,2006年全市总降雨量将比2005年有所增加,汛期暴雨洪涝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7-8月,整个汛期全市有1-2次区域性洪涝发生,南部部分区(市)县局部偏重。
(二)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人类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集中在龙门山、龙泉山等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带,实施地基开挖、开矿采石、挖掘修路等工程活动时,易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震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我市是国家首批确定的重点地震防御监视区,地质灾害受地震活动影响大,各区(市)县要与当地地震部门密切联系,认真监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活动。
(四)地质灾害类型预测。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仍然以滑坡、崩塌为主,除个别地方外,地质灾害规模一般都以小型为主。
二、2006年我市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1.龙门山中、低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彭州市?D都江堰市?D大邑县?D邛崃市一线以西的中、低山峡谷地带为主,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主要对农田、公路、房屋、渠堰等造成较大危害。
2.低山、深丘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蒲江、新津、双流等县低山深丘地带为主。地质灾害以小型滑坡为主,对房屋、农田、水利设施、公路交通等造成危害。
3.龙泉山低山地质灾害易发区。以龙泉山脉一线的龙泉驿、金堂、青白江等区县构造剥蚀低山为主。挖渠、建房、公路修建、农田垦植等人类工程,在一些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段易诱发地质灾害,常造成房屋变形、墙体开裂、地表下错、农田掩埋、交通阻塞等危害。
各区(市)县要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村庄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规范工程活动,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我市相关区(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2006年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7处,威胁农户3200户、13190余人,部分隐患点还对少数学校、矿山、企事业单位、公路、农田、电站、水利设施等造成威胁和危害,其中25个地质灾害点为2006年度市级监测的隐患点。
三、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组建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发生险(灾)情时,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及时上报。
(二)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找准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主要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厂矿企事业单位在汛期前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进行检查,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制度,落实防灾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制,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每个地质灾害监测点所在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险情巡查制度。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区(市)县、乡、村、社4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巡查报警、避险疏散、抢险减灾等防范措施,尽量将地质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2006年全市安排避让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500户,并将落实专项资金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工程治理。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治理等工作的需要;要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及时避让搬迁到安全地带;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成都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危险(隐患)防治重点预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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