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6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6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2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6年老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2006年老龄工作意见
市老龄委
2006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为目标,以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为重点,继续深化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和市级敬老模范街道(乡镇)(以下简称“双创”)工作,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科学制定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区(市)县要在认真总结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以建立健全老年优待政策、老年文化教育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重点,在2006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当地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
(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2〕7号)和《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精神,以为老年人谋幸福、办实事为重点,制定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做到科学合理、目标具体、任务明确、指标量化。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按“先易后难,先少后多”的原则,建立区(市)县、街道、社区三级“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服务。
(二)各级老龄、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针对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化服务。
(三)要积极引导有服务需求、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转变观念,通过购买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三、继续抓好城乡家庭赡养工作
(一)各区(市)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家庭赡养工作,增强农村家庭赡养功能,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二)《家庭赡养协议书》要做到“应签必签”,跟踪回访要落实到人。各区(市)县要对2005年年底以前签定的《家庭赡养协议书》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该撤销的应及时撤销,需重新签定的落实好重签工作。
(三)对于家庭赡养纠纷应重在教育、重在调解,做到有纠纷必须调解,凡调解必须有成效。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除加强宣传教育外,各区(市)县要为当事老年人提供司法援助,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和基层老龄工作
(一)加强对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二)积极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活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为老年协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活动场所,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解决活动经费,努力为老年人创造“教、学、乐、为”的基本条件。
(三)加强以社区(村)为重点的基层老龄工作。以“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工作为龙头,构建多层次、全方位、互动型、覆盖整个老年群体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体系。
五、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等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传统敬老道德教育,努力营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
(二)加大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监督和司法保障力度。各级老龄委和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和监督,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视赡养问题等涉老纠纷的调解转化,依法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举报,确保老年人及时、就近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要按照《老年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缓交或减免。
六、开创“双创”工作新局面
(一)参加“双创”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实行目标责任制,以创建为契机,推动老龄工作全面进步。对争创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二)创建2006年市级敬老模范街道(乡镇)的单位,必须做到任务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到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创建指标的综合得分在135分以上(总分155分)。
七、深化老年文化教育工作
(一)抓好老年教育网络建设。各区(市)县要因地制宜办好县(市、区)和街道(乡镇)两级老年大学(学校),有条件的要逐步将老年教育向社区(村)拓展,逐步形成多级老年教育网络,确保老年人在校率达到5%以上。
(二)抓好老年文化设施规划和场所建设。各区(市)县要整合资源,挖掘潜力,采取新建和改建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老年文化活动场所,为老年群体创建学习、交流、健身、娱乐的“老年人之家”。
(三)办好成都市第五届老年艺术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传播精神文明,充分展示我市老年人的风采。
(四)积极组织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红色之旅”活动,坚持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为青少年树立典范。
八、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一)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各级老龄工作成员单位的关系,重点加强基层老年工作机构的建设,完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为老龄工作战线选配充实一批既热爱老龄事业又有较强业务工作能力的年轻干部。建立老龄工作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培训和调研。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老龄工作业务培训,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教育的范围统一安排。抓好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根据老龄工作重点课题调研的需要,组织开展考察学习,以进一步提高全市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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