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3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43: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成办发〔2006〕38号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实现危险化学品规范、集中经营,彻底消除城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坚决取缔城区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场点、企业和运输车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五城区及高新区所辖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目标。

(二)完善西部(成都)化工市场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培育西部(成都)化工市场,2006年年内基本建立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模式。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领导,市安监局牵头负责,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二)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打击和查处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予以曝光,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明确分工。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在本区域内进行明查暗访,坚决取缔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场点,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

成华区政府要按照市上统一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管,尽早促成龙潭寺地区危化品储存单位的产业结构调整或搬迁。

龙泉驿区政府要坚决取缔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场点;完善西部(成都)化工市场道路建设;建成三五变电站,改善该市场的电力供应;积极解决该市场的用水困难。

市交委要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龙泉驿区洪安镇,建立12个危险货物运输物流配送站点,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范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公交线路,增加西部(成都)化工市场公交车辆的投放数量和开行市区直达公交班线。

市公安局要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的规定,加大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负责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三环路调整划定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外;发布公告,明确我市城区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

市计委要督促西部(成都)化工市场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商家入场,实现集中经营。

(四)严厉打击。市、区安监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各类非法经营、储存窝点,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没收非法所得,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奖惩兑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市政府将对开展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突出问题又不能有效解决,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区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将此项工作纳入2006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范围,加强督查督办。



三、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15日?D4月10日)。由市安监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广泛宣传,部署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

(二)集中打击阶段(2006年4月11日?D12月10日)。五城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对重点部位和举报线索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场点;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使此项工作经常化。

(三)总结阶段(2006年12月11日?D12月31日)。相关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进行工作总结,由市政府目督办会同市安监局组织检查验收。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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