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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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发〔2006〕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06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2006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4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4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5〕22号)精神,总结经验,强化督查,严格要求,突出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深化服务理念、完善推进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上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高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工作重点

(一)深化服务理念。

1.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培训,培育公务员精神,提高公务员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投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积极性、创造性。(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服务宗旨和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服务取向,进一步实现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自觉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融入到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产业发展等工作之中,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推进机制。

4.完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考评、奖惩机制,确保制度刚性执行,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参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优化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流程,在机关内部大力推广短流程服务和标准化服务,并邀请主要服务对象和基层行政工作者参与流程优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进一步清理部门间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优化非政府类投资等项目审批流程,加大并联审批力度,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规服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7.将涉及社会公众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将审批权限下放到政务服务窗口;审批事项需要部门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部门应当确定由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办理或牵头办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8.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协调职能,继续扩大前后协同和上下协同办理事项的范围和数量,不断增加网上预审批、审批和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9.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0.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整合部门、区(市)县电子政务资源,完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协同。(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1.依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适时出台管理办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藕断丝连问题;积极引导中介服务的有序竞争,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12.做好市、区(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审核、完善和发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审核程序和责任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细化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执行新闻发布纪律。(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

13.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所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区(市)县要将规范化服务延伸到社区(村)。(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4.全面建成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高效便民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一门式服务大厅的互联互通;继续推进街道(乡镇)一门式服务大厅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一岗多能”。(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5.按照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办公室门牌标识、工作人员座牌、挂牌、外出告知、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6.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完善发展规划,做好事前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7.切实履行监管职能,逐级细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8.依托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探索“企业身份信息一卡制”。积极创造条件试行企事业单位持“身份证”卡,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财务收支结算等,以减少行政成本和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加强社会监督。

19.拓展和完善公众评议政府机关、反映诉求的渠道;强化各区(市)县、部门公开电话、领导信箱的快速处理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企业和市民代表,担任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使检查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1.制定并实施群众对本单位公平、效率、诚信、服务、执法满意度的测评制度,建立常态化的服务对象意见收集平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掌握群众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2.建立健全问题整改责任制,对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工作薄弱环节,要明确整改任务、单位、责任人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工作措施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职能,固定工作机构、稳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按计划持续推进。

(二)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涵,形成既规范又各具特色的工作局面。

(三)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调研活动的通知》(成委办发电〔2006〕5号)要求,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依据;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要求,建立常态的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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