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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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6〕5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5〕36号)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05〕53号)精神,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政治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增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从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建设和谐成都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办好建议、提案作为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的一种内在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重要建议、提案的办理,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精心组织,承办处(科)室要落实到人头,做到认识到位,标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改进服务,强化质量

(一)改进服务方式。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树立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服务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带着感情为代表、委员服务。要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联络代表、委员,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回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让其尽快了解办理进展和结果。要不定期通过邮件和“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向代表、委员提供其所需资料,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政府工作建言献策。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对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助开展“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培训工作。

(二)提高服务质量。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准确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着力在解决其所提问题上下功夫,使代表、委员不仅对办理态度满意,而且对办理结果满意,充分体现其所提建议、提案的价值。要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的带动效益,认真研究,促进类似问题的解决,使人民群众受益,政府形象得到提升。要坚持服务质量标准,把办理态度好、办理行动快、办理效果佳、代表委员满意、人民群众受益作为检验服务质量标准,并以此质量标准搞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要加强办理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市政府办公厅将每年分片区或分系统组织一次办理人员培训会或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提高办理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健全制度,注重规范

(一)健全办理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建设。要深化“三见面”(代表委员、承办单位、督办单位三方见面)、“两结合”(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面上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不满意建议、提案分析制度,对不满意的建议、提案重新研究,实行“第二次办理”。要建立“回头看”制度,对答复中承诺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主动分析原因,督促落实。

(二)规范办理程序。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建议、提案要按照“分门别类交办、落实责任、研究办理、答复代表”的工作流程进行认真办理并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答复代表、委员,层层落实责任,级级严格把关,件件保证质量,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办理时效。对于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重点难点建议、提案和政协建议案,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确定牵头单位,理顺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协商办理,并由牵头单位统一负责向代表、委员答复。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邀请代表、委员到现场,查情况、议原因、定措施,使建议、提案当场办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向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反馈建议、提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三)规范办理时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两会”后3个月内即在每年6月上旬前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对代表、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也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厅书面报告并征得同意。要制定办理工作具体时间表,按时办理完毕。要充分利用“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提高办理时效。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

(一)健全督查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按照“4个100%(对建议、提案要100%分门别类交办,承办单位要100%落实责任,办理过程中要100%调查研究,承办单位要100%答复代表、委员)”的要求,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督办体系建设。要建立并完善预防纠错机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目督办要运用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网络和“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联合督查和重点督查,适时组织代表、委员参加联合督查,推进难点热点建议、提案办理。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关系全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教育、就医、城市管理等重点建议、提案实施动态督查和跟踪督查,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提案,促进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时效。

(三)严格目标考核。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市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层层分解、纳入目标管理,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厅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将分别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一次检查,并在“建议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公布检查情况。在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年终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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