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6〕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6〕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日
成都市旅店业卫生
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地区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236号)精神,为转变监管理念,探索规范化管理的新模式,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增强旅店业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体系,有效改善我市旅店业的卫生状况,提高卫生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成都市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6年3月起,在全市旅店业开展为期8至9个月的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完成卫生部下达的试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总结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经验,提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
试点工作中,适时在其他类型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健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度,达到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科学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不设经营单位申报程序,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旅店业经营单位纳入评级范围,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管理、卫生监督”的要求,将评审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实行“谁发证、谁评级、谁管理”。
(一)量化分级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按照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旅店业卫生安全的因素及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在细化卫生部《旅店业卫生量化分级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评价经营单位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评价中涉及食品卫生等多种评价项目需进行综合评价时,采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二)分级监督原则:根据经营单位风险度及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率。对低风险度、高信誉度的经营单位,实施简化监督;对高风险度、低信誉度的经营单位,实施强化监督。
(三)动态管理原则:对确定级别的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评定级别后不设有效期,每年结合日常监督评定一次,将评定结果作为下一年确定监督频次的依据。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升降级,但若遇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或有较严重卫生违法行为时可随时降级。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原则上不“授牌”、“挂牌”,分级、定级结果可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量化分级强制原则: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是一项强制性工作,各区(市)县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旅店业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范围。评价标准、方法和经营单位的量化定级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责任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宣传、工商、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市按照统一部署,有步骤、分重点地推进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经营单位卫生质量信誉体系,促进经营单位自律。
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纳入2006年的卫生管理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抓好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监管到位。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旅店业及旅店内涵盖的美容美发、洗浴、茶楼、娱乐场所等。在推行过程中,各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各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不断督促各经营单位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打造本行业的品牌形象。对评审为差的经营单位,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区(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部门必须以《成都市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评分细则》(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为依据,严格进行裁量和规范。凡申请开业时不符合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业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新领证者不能评为A级。
根据量化评分细则和评估标准,标化总分确定级别,按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类评审结论。
1.得分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实施简化监督,每年1次。
2.得分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实施常规监督,每年2次。
3.得分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实施强化监督,每年3次以上。
4.得分低于60分者,评为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掌握动态,畅通信息。在组织进行旅店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试点工作中,各区(市)县每月底要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措施和进度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以“旅店业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专报”形式向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旅店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试点进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旅店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分准备、实施、总结评估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召开行业协会、旅游管理部门座谈会和旅店业经营单位宣传动员会,争取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评分细则,完成人员培训,统一评分方法,并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8月31日)。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指导经营单位按照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软硬件建设,同时对旅店业逐个进行评审定级,及时将评审结果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0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巩固试点成果,召开总结和经验交流会议。对试点方案、方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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