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1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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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1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广电局、市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成都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

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广电局市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建设成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服务“三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夯实我市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构建和谐成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五个纳入的原则。“村村通”工程建设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村村通”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



(二)分级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建立健全“村村通”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出分年度的目标任务,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灵活的市场手段,把“村村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体制机制、确保长效运行的原则。“村村通”工作是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理顺县、乡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等方面,要按照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长期通、基本户户通;大部分农户能收看、收听到中央、省、市25套以上电视节目和10套以上广播节目。



(一)“十一五”前期工作。2005年,完成大邑县静惠山、金堂县四方山、彭州市丹景山3个市级差转台的前期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启动实施农村“5+3”户通计划,逐步完成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四川电视台第一套、成都电视台第一套共5套电视节目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成都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共3套广播节目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农村的无线覆盖;完成14个优先发展重点镇的数字电视发展规划,开始实施2―3个优先发展重点镇数字电视的建设和改造。

(二)“十一五”期间分年度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村村通”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6―2007年,实现全市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采用有线、无线、MMDS、卫星接收等多种方式,实现户通率达30%(其中有线电视和MMDS农村总入户率不低于10%);启动“数字阳光”计划,全面完成14个优先发展重点镇数字电视的建设和改造;启动“扶贫帮困”计划,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完成1万户农村“低保家庭”的户通工作;开办1套对农图文信息节目。



第二阶段:2008―2009年,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完成1万户农村“低保家庭”的户通工作;户通率达到60%(其中有线电视和MMDS农村总入户率不低于40%)。



第三阶段:2010年,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基本完成农村“低保家庭”的户通工作;户通率达到80%以上(其中有线电视和MMDS农村总入户率不低于60%);建立具有成都特色、运行顺畅的全市村村通广播电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政府主导,广电实施。“村村通”工程是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政府主导,以行政推动为主,运用市场机制,做好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将农村广播电视盲区覆盖、农村贫困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及数字电视镇、村建设作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重点,对“村村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交由符合资质的企业实施。为保证“村村通”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行,要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资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级政府和广播电视利益分享者。一是各级政府的工程配套资金;二是农村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广播电视事业的部分(原则上按照农村人口1元/人?年测算);三是广播电视利益分享者(包括电台、电视台、网络公司和广播电视广告经营单位等)按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四是农村宣传文化思想阵地建设的部分专项资金。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村村通”工程的运行维护,对农村贫困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补助,以及对边远地区和“村村通”工程难度大、工程费用高的地区进行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广电部门要制订资金的交纳、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



要坚持广电实施,由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各区(市)县广电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是在技术方案的规划上,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采用成熟稳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能够保证收听收看质量、便于维护和运行管理的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方案和技术设备,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的有效覆盖范围。二是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落实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小片有线电视网的建设和接入服务,探索构建各方面积极参与,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应农村特点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广播电视事业的协调发展。三是调动各方力量,实施“三农”节目“进村入户”工程,针对农村的实际,开办满足当地农民群众对种植、养殖等科技知识和技能的迫切需求的图文信息节目。图文信息节目的内容设置、制作与播出,要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务求实效,规范服务。在实施“村村通”工程时,要因地制宜,在确保广播电视真正入户上狠下功夫。要制定具体的技术指标,以入户率,收音机、电视机声音和图像的清晰度,收听收看到的节目套数,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标准来衡量“村村通”工程的实际效果。



在实施“村村通”工程过程中,信号到自然村由政府负责,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村到农户的初装费和维护费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定价,规范收费,禁止乱摊派、乱收费。提供“村村通”信号接入服务的企业要严格遵循对农户服务的规范化要求,为广大农民提供长期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工程,时间跨度长,所需资金大,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审批程序、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严格验收审计制度,做到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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