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15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能力,培养学生勇敢、顽强、拼搏、进取的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开展体育活动是增强青少年健康体魄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一定要从祖国的前途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以对社会主义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努力培养和造就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领导,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要从政策引导、舆论导向、场地设施条件的改善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支持学校体育工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三)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青少年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督导和检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和活动。公共体育场馆、社会体育场馆要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方便和必要的条件。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要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配备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体育教师的聘任、工资(课时费)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规定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必须合理计算工作量。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五)新闻单位要把青少年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给予关注,加强宣传报道。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做好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安全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和保障青少年体育竞赛经费,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学校的体育工作。
(六)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拓展活动空间,提供必需的运动器材,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好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场馆要面向全体学生开放。
三、提高教学质量,开足开齐体育课
(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作为具体责任人,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课,努力提高体育课的教学质量。严禁任何学科课程挤占体育课时。
四、建立竞赛制度,开展学生各类体育比赛
(八)学校体育竞赛要有利于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学生体育竞赛要注重普及性、群众性、经常性、趣味性和娱乐性,贯彻公平竞争、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学生竞赛的全过程,反对弄虚作假,坚决禁止违反纪律的现象发生。
1.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1次以田径为主的运动会。
2.各区(市)县每年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
3.全市每3年轮换分别举办1届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以田径为主的综合性运动会,2006年举办初中生运动会,2007年举办高中生运动会,2008年举办小学生运动会,以后每年以此类推;每年举办1次以球赛为主的单项学生比赛,2006年举办中、小学生足球比赛,2007年举办中、小学生篮球比赛,2008年举办中、小学生排球比赛,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五、制定工作计划,抓实抓好学生体育活动
(九)学校要制定课外体育活动工作计划,做到每天每生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十)要坚持开展课间操、眼保健操,并保证质量。
(十一)学生体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活动内容要丰富多样,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体质。
(十二)要在基层学校班级、年级、校际之间开展学生喜爱的体育活动。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重点抓好几项全市性的、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活动。
(十三)积极推广“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体育、艺术“2+1”实验),让每个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能掌握2项体育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六、完善奖励政策,提高激励标准
(十四)对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和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青少年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享受加分优惠。
1.在成都市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竞赛计划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前三名的50%队员(主力队员),享受初中升高中加15分的政策。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三级、二级、一级的学生运动员在初中升高中时分别享受10、20、30分的加分。
2.各区(市)县教育局、体育局(文体局)可参照上述标准制定本地区学生升学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十五)坚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适当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分值。
七、加强督促检查,逗硬奖惩措施
(十六)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体育竞赛的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内容,并纳入目标考评。对于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1.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开体育课的;
2.未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的;
3.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十七)学校要制定目标任务,加强对学校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并按照学校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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