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办发[2001]6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受灾农户借粮度荒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46:2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受灾农户借粮度荒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2001]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受灾农户借粮度荒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受灾农户借粮度荒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2001]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相继遭受了特大干旱、地震、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重灾区部分农民在吃饭、住房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为帮助灾区群众克服困难,确保每个灾民有饭吃,省政府决定动用省专项储备粮,借予重灾区受灾农户度荒,帮助解决口粮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粮度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向灾民开仓借粮,帮助度荒,是救灾救济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在大灾之年弥补救灾资金不足,确保灾民生活安排的一种有益尝试。各级政府要想灾区所想,急灾民所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加强借粮度荒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缺粮人口人平每天1斤大米的标准,向省政府提出借粮报告;经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出据担保,落实还粮责任。各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农业发展银行、民政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上确定的借粮原则,严格履行借粮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精心组织好口粮供应



各级民政和粮食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灾区查核灾情,做到心中有数。对灾区缺粮情况,市(州)要掌握到乡镇,县(市、区)要掌握到村组,乡镇要掌握到农户。在摸清和灾民自救能力的基础上,分类排队,提出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救灾粮供应方案,同时,粮食企业要负责保证充足的粮源和粮食质量,保证就地、就近供应。要简化手续,方便受灾农户借粮。



三、借粮的具体步骤



借粮步骤为:本人申请,村委会评定,乡镇分户造册汇总,上报县财政、粮食、民政、农发行审核,县(市、区)政府批准。粮食企业根据县政府批文和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的分户名册,直接供应到户。借出的粮食,来年新粮收获后归还粮食企业,原则上借粮还粮,也可按当年同品种同等级市场粮价还钱。



向灾民开仓借粮,帮助度荒,是我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各地要立即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借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灾民度荒,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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