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12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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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12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9月13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日



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连锁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以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资经营流通服务体系,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六统一”的运行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打造品牌,在全市每个村建一个“农资放心店”,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二、发展措施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各区(市)县通过招标确定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由中标的企业负责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

(二)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组建农资连锁经营集团,培育龙头企业。联合化肥、农药、兽药、种子、农膜、农机具等生产、经营企业,整合社会资源,成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实体,形成上连生产网、中连区域网、下连终端网的农资连锁经营体系。

(三)建立诚信便民的服务机制。实行技物结合,广泛开展“三配套”(测土、配方、施肥)、“两放心”(让农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药)、“三到户”(质量承诺到户、科技服务到户、商品配送到户)活动。

(四)农业技术部门要积极参与“农资放心店”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将农资经营与技术推广服务紧密结合,加强对农资放心店经营人员的农资技术和经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既是农资经营员,又是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员。

(五)各级工商、安监等部门对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需要办理的工商执照、危化品经营和运输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简化办事程序。“农资放心店”需要办理的经营资格证、培训合格证等证照由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理,只收取工本费。

(六)各级财政对“农资放心店”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安排全额用于“农资放心店”建设的扶持和奖励。对开展“农资放心店”建设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经区(市)县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核准,该企业开办的“农资放心店”也可享受3年的财政返还奖励。

(七)市财政对建设“农资放心店”实行资金扶持。每建一个“农资放心店”,市财政将按城区、近郊、远郊分区域给予补贴。各区(市)县也要采取措施,落实相应配套扶持资金。

(八)市供销社要继续建立完善市级尿素储备制度,并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农资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三、基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农资放心店”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便于提供服务。

2.经营品种:化肥、农药、兽药、农膜、种子、农机具等。

3.店招、店面、店堂和货柜货架采用统一设计的外观和标准。各“农资放心店”均采用统一设计的店招:“XXX农资放心店”(XXX指行政区划名称)。

4.经营人员佩挂连锁企业统一制发的服务证上岗经营。

(二)规范管理。“农资放心店”要建立《农资放心店承诺制度》、《农资放心店规范服务制度》、《农资放心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资放心店商品撤柜制度》、《农资放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贸粮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牵头负责全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的建设规划、检查验收、指导督促、协调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全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推荐。由各区(市)县供销社和牵头企业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选择在当地有较高商业信誉和经营规模的网点进行规划建设,并提出建议名单。

2.复查审定。定点建议名单报当地区(市)县政府审定。

3.培训考核。由各级供销社配合农业管理部门,对候选“农资放心店”的经营人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农资技术知识的培训,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并作为批准建店的重要依据。

4.验收授牌。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农资放心店”,经当地政府验收后准予挂牌经营,并报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资放心店”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各级供销社负责“农资放心店”的指导督促和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已建立的“农资放心店”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摘去“农资放心店”牌子,并予以通报。各级各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产品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农资放心店”开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

(四)时间安排。2005年12月31日前,温江、龙泉驿、新都、都江堰、彭州5个区(市)要完成建店任务,其他区(市)县完成摸底选点的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建店计划。2006年12月31日前全市全面完成村村建“农资放心店”目标任务。



附件:1.成都市农资放心店经营承诺制度

2.成都市农资放心店规范服务制度

3.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4.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撤柜制度

5.成都市农资放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1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经营承诺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

一、本店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本店商品标注的质量、产地、价格、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愿接受检查。

三、本店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凡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本店先行退赔,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相关部门。

四、本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农资放心店投诉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附件2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规范服务制度



建立“一卡、四有、四公开”制度。

一卡:商品质量信誉卡,注明经营单位、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

四有:有服务承诺书,有服务台帐,有需求记载簿,有意见反馈簿;

四公开: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撤柜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3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乐动体育ldsports5.0 ,严把商品进货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的农资商品,热情服务,送货上门。保证无掺杂使假,无假冒伪劣,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商品验收备查制度。

(一)所有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标识清晰、完备、真实,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二)认真检查农资连锁龙头企业所供商品,做到品名与品质相符,确保准确无误,并保存产品质量证明;

(三)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要严格验证,防止假冒伪劣和无证商品进入“农资放心店”。

三、商品质量跟踪制度。对出售的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指导消费者正确、科学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企业取得联系,妥善予以处理。



附件4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撤柜制度



一、凡国家、省、市产(商)品质量公报、公告的不合格商品一律撤柜。

二、凡不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一律撤柜。

三、凡消费者投诉,被相关部门鉴定为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律撤柜。

四、凡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一律撤柜。附件5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一、对群众反映大、投诉多的商品,要立即撤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二、售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农资放心店先行负责退换,然后再向供货商索赔。

三、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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