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1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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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05〕11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函〔2005〕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以人为本、法制理念,围绕构建和谐人口的目标,大力实施生育文化建设、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村(居)民自治、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五大工程”,强化人才、信息化、财政“三项支撑”,推进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三个转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提前两年即2008年前在全市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本着稳步推进、突出特色的原则,2005年,在武侯区、都江堰市和优先发展重点镇启动综合改革;2006年,其余区(市)县全面启动;2007年,着力解决综合改革中的突出问题;2008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各区(市)县可根据自身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扎实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1.建立法律调控机制。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加强立法工作,认真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杜绝违反“七不准”和“十禁止”的行为发生。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行计生技术服务准入制,规范计生服务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开展计生法律法规检查、视察活动。

2.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完善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和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体系。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深化拓展计生“三结合”,推进救助贫困母亲和计生困难家庭工作,大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3.强化综合治理机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任务,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二)建立健全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

1.大力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程。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协议,建立和完善议事、公示、评议等制度,推行村(居)计生专干公推公选、竞聘上岗,进一步完善“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保障制度,提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水平,下移重心,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村(居)计生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村(居)民自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统筹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实行属地管理。加强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人口变动情况监测、评估工作,落实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推广封闭住宅小区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经验,完善和落实专业市场、企业法人代表计生工作责任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中新建社区计生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形成“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健全服务型工作机制。

1.实施“生育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宣传与培训;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宣传教育机制,切实抓好重大节假日的社会宣传活动;搞好城市生育文化公益宣传项目建设,实施基层生育文化“百千万”建设项目,推动城乡生育文化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丰富内容,突出重点,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逐步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2.实施“优质服务先进区(市)县创建工程”。按照“做优市所,提高县级站,建好县分站,共建乡镇服务站及村服务室,用好服务车,搭建信息平台”的思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等功能。以创优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深入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3.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市人口计生专网,建立以人口个案信息为基础的人口计生数据库、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和成都人口网,实现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网络化、标准化。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尽快制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对综合改革实行“项目管理、精细化运作”的要求,确保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用人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选派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计生部门;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计生事业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确保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以及基层工作人员报酬的落实,并随经济发展逐年提高投入总体水平。加强对计生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四)完善目标管理及考核评估机制。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领导负责制度和追踪考核、离任评估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人口计生系统目标责任制。改革目标管理及考核评估办法,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实行综合评估、差距考核,逗硬奖惩,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稳定低生育水平、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上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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