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11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成都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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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成都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办发〔2005〕1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6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现将编制2006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立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中急需的立法项目,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二、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提出建议列入2006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
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按照附表要求认真填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05年10月3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周新楣、李光奇,电话:86634096)。
附件:2006年度成都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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