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9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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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成办发〔2005〕9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委常委会关于成立成都石化基地管理委员会(筹)和组建石化基地建设公司的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建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公司),负责石化基地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现将基地建设公司的组建及运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市政府授权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公司)负责筹集,工投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基地建设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由工投公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筹集5000万元,工投公司代管的重大产业化资金专户出资5000万元),之后根据石化基地建设需要对基地建设公司实行增资扩股。

二、基地建设公司的主要职责

按照石化基地管委会(筹)确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要求,对基地内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

(一)负责实施基地内国有土地的整治和开发;

(二)负责基地内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基地内环境保护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四)通过经营手段向入驻基地企业提供公用工程和后勤服务;

(五)负责基地发展产业规划的制定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基地建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基地内国有土地开发和经营;

(二)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项目投资和经营;

(三)通过资本运作和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项目融资及管理;

(四)进行为基地企业服务的物业投资和管理,为基地企业提供物流、咨询及后勤服务。

四、基地建设公司和基地管委会(筹)的关系

石化基地管委会(筹)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并对基地内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基地建设公司作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在接受基地管委会(筹)行政领导的前提下,具体负责对石化基地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五、为真正把成都石化基地建设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西部最强的石化工业区,石化基地管委会(筹)和基地建设公司要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高效的工作推进各项建设。所在地彭州市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工作。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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