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10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47:0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办发〔2005〕10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安置问题,按照市委常委会的要求,对全市征地农民安置房(以下统称农迁房)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现就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房进度

目前,全市已开工建设农迁房362万平方米,2005年年底前,各区(市)县和有关市属公司要确保建成110万平方米,用于安置过渡期已超过18个月的被征地拆迁人员;对其余已经动工建设的252万平方米农迁房,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06年6月底以前建成。对已完成选点设计,拟开工建设的171万平方米农迁房,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确保2005年9月底以前开工建设。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区(市)县要成立农迁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城建、规划、房管、财政、公用事业、计委、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农迁房建设中的规划定点、资金筹措、水电气配套、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要建立农迁房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三、严格征地住房安置过渡管理

今后,对农迁房建设点位、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资金筹措等未落实的用地,不得批准拆迁。拆迁安置房建设要超前进行,确需过渡的,应经过区(市)县政府批准,并且要落实安置方案和措施,保证被拆迁人员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过渡期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要加倍发放过渡费。



附件: 1.成都市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目标分解表(略)

2.成都市市属公司及有关单位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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