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10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10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市地震局
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国家首批确定的重点防御城市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根据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和我市面临的地震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三最”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切实提高地震应急决策管理水平。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完善成都市数字遥测地震台网,使我市基本具备监测1.5级以上地震的能力,能对中强地震的余震实施有效监测;建全数字电磁波观测台网,提高地震前兆监测能力;建设深井地震观测台,加强对我市主城区地震活动的监测。积极争取省地震局支持,实现省、市地震监测台网双向互通、信息共享。加大对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预报手段的投入,增加前兆观测和短临预报手段,提高宏观观测和短临预报水平。
认真研究制订我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不得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又必须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征得管理该地震监测设施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建抗干扰工程或拆迁另建,其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加强地震预报对策研究,努力做好地震短临预报工作。要特别重视重大社会活动的防震对策和地震预警工作,制订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适时、适度地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使民众了解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和措施。震灾发生后,要及时、快速地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要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简称“三网”)建设,在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简称“一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教育、科技、农业、水利、民政、建设等部门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市级教育、地震部门要共同做好对全市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市)县要在2006年前,建立1所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07年前,要建成全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市、县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效果。各地要加强对“三网”人员的培训,组织专家、学者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做好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工作。国土利用和城乡规划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要求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的相应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2010年前,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2015年前,完成我市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五)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地震安全工程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各区(市)县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市建设部门要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民政部门要结合“安身工程”等工作,督促和帮助新建、改造住房的贫困户和有困难的优抚对象落实必要的抗震设防措施;国土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中,加强抗震设防宣传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对现有未设防的民房逐步进行抗震加固。
(六)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水平,逐步完善地震灾害救援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忧患意识,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要加强防震减灾指挥中心的建设,确保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检查和应急培训,把预案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明确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各区(市)县要加强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依托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力量,建立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联动机制;要发挥民兵组织的作用,推进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城市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旷场地,建设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三、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把我市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一)编制好防震减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将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减灾规划中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分析以及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工作和不具备抗震能力的现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建设以及因企业改制而废弃的符合监测要求的地震台站的启用列入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
(二)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应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经费管理办法。
(三)做好震情跟踪专项安排,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震情跟踪是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短临预报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安排好震情跟踪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震情跟踪经费渠道,形成震情跟踪的长效机制,确保震情跟踪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防震减灾工作条件,保持防震减灾队伍的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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