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9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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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成都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成都市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将重心放在乡镇基层”的工作思路,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5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交通、建设、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和时间对涉企收费进行整顿和规范,全面清理和简化年检和报表制度,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行为、服务价格和收费,集中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和各种社团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乱排序、乱发牌、乱颁证等行为,切实解决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培训过多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并开展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二)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精神,进一步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收费的项目,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发布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了非公有制企业。

(三)深入开展“三查”活动,把治乱减负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中去,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坚决查处“三乱”案件,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面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开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治乱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检测点和监督员制度,健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网络。

(五)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巩固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成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认真检查、清理已取消道路收费项目和收费目录落实情况,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鲜活农产品通行优惠。

(六)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主管减负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和责任。

1.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经委《关于下达2005年成都市工业专项目标的通知》(成委目督〔2005〕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工作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认真做好目标督查、跟踪监控工作,确保全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2.由市经委(市减负办)牵头,全面协调落实企业治乱减负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精神,全面实施2005年度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计划;了解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等情况,协调解决各种投拆、举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政策咨询服务;会同物价、交通、工商、公安、建设、税务、环保、药监、质监、新闻出版、旅游、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

3.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向企业的乱评比、乱培训、乱发证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督办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开展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评议工作。

4.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收费登记、企业内部收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5.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公安、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并负责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6.由市外经局负责对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进行治理和监督。

7.由市审计局结合年度审计工作,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区(市)县、市级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

8.由市统计局牵头进一步开展对各类报表上报工作的清理工作。

9.由市工商局牵头对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

10.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减负“回头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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