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9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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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5年农业目标责任实行考核的通知》



成办发〔2005〕9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继续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全方位扩大农村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明显提高,根据2005年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继续对各区(市)县实行农业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全市确定7项农业考核指标: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与2004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8.5%以上;

(二)农业增加值增长5.7%;

(三)重点扶持年产值或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总数发展到113家,其中亿元以上35家,3亿元以上12家;

(四)继续实施“新村扶贫工程”和“帮扶促变工程”,贫困村人均纯收入增加350元以上;实施“帮户脱贫工程”,扶持农村贫困户1.2万户,脱贫0.8万户;

(五)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500个;

(六)粮食播种面积达到733.2万亩;

(七)秸秆综合利用400万亩。

二、评分办法

各区(市)县农业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倒扣分值的办法,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该项分值比例扣减分值。

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分为三种类型:

(一)有“新村扶贫工程”或“帮扶促变工程”任务的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9个区(市)县,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分值25分,农业增加值目标分值10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值20分,扶贫开发目标分值15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分值10分,粮食播种面积目标分值10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分值10分。

(二)五城区及高新区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分值35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值30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分值20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分值15分。

(三)其他区(市)县考核指标分值分别是:农村人均纯收入目标分值25分,农业增加值目标分值20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标分值25分,插花贫困户目标分值10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分值10分,粮食播种面积目标分值5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分值5分。

三、奖励办法

对完成农业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区(市)县,根据考核结果分3个等次给予奖励:

(一)得分98分以上,评为一等奖;

(二)得分95-97分,评为二等奖;

(三)得分90-94分,评为三等奖。

得分在89分以下的区(市)县不评奖励等次,并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专题材料,提出整改措施。

对未完成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工作目标,突破计划生育控制指标以及在农村稳定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区(市)县,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奖资格。

四、检查考核

由市委农工办、市农委会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年底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附件:2005年成都市农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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