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9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技工学校和部分普通中专学校移交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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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技工学校和部分普通中专学校移交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9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04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会议纪要》(2004年第234期《议事纪要》)的要求,将市交通局、市电子行业协会、市机械行业协会所属的成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成都无线电工业学校、成都市机械技工学校移交市劳动保障局管理;将市经委、市建委、市贸粮局、市房管局所属的成都市工业学校、成都市建设学校、成都市财政贸易学校、成都市房地产中专学校移交市教育局管理。现将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原则

(一)坚持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的原则。上述各校移交后,技工学校或普通中专学校的事业单位性质和编制不变,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资金渠道不变。

(二)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移交双方要高度重视学校的稳定工作,保持学校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保持学校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秩序。

(三)坚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职业教育为行业服务的原则,充分调动和保护行业、部门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学校移交后,学校原管理部门在专业设备投入、专业师资培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职工培训项目和毕业生就业安排等方面应继续给予学校大力支持,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



二、资产移交

(一)移交学校资产核定的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

(二)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后,移交方将移交学校的资产按现状、整体无偿移交接收方,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一并移交。所有资产由移交方登记造册,由交接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市国资办为监交方。资产已经移交市级机关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的学校,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成都市房地产中专学校校地(位于本市金牛区茶店子花照村七组,计26.3亩)经市级有关部门拍卖后的净收益应按国有土地出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净收益的安排使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全部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

(四)移交学校资产产权和使用权不明晰的,由移交方妥善协调处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

(五)学校由移交方投资的在建工程及已经下达的设备购置计划继续由移交方负责;在建工程竣工后划转新增资产。

(六)学校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移交方负责清理核实一并移交接收方。



三、人员移交

(一)人员移交的范围是2004年12月31日学校编制内的在册人员。移交学校2004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体制不变。

(二)移交人员按已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和现有职务予以交接,接收方予以认可。

(三)移交学校的党、工、团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交接。

(四)学校移交后,接收方只对接收人员实施管理,其他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变。

(五)成都市房地产中专学校现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在市教育局系统内进行消化。



四、其他事项

(一)交接双方要立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密切配合,对移交学校实行共建共管,共同促进移交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1.学校移交以后,移交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不变,其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和专业设置、改造,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要征求学校原主管部门的意见。

2.学校移交以后,移交学校作为原所在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的性质不变,继续承担行业原有及新增的相关培训项目,继续参加行业机构(含行业协会)的各类活动,继续享有“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报批权益;移交方继续支持学校在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实训和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学校要继续面向原所在行业服务,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满足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需要。同时,原学校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维持其专业范围内的资金(专项资金)投入渠道不变,并根据学校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二)移交工作具体安排。

1.2005年8月5日前,由市交通局、市电子行业协会、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经委、市建委、市贸粮局、市房管局分别负责准备所属移交中等职业学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2.2005年8月6日至8月25日,由市交通局、市电子行业协会、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经委、市建委、市贸粮局、市房管局确定具有合格资质的审计机构分别对所属移交学校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

3.2005年8月26日至8月30日,由市交通局、市电子行业协会、市机械行业协会、市经委、市建委、市贸粮局、市房管局将所属学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完整的档案资料及相应的审计报告分别送至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办。

4.2005年8月31日至9月10日,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办按部门职能完成对7所移交学校资产、人员的审定、人事编制的处置工作和各项产权手续的完善工作。

5.2005年9月11日至9月25日,由市交通局、市电子行业协会、市机械行业协会分别将所属的成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成都无线电工业学校、成都市机械技工学校经审计、审定的学校资产、人员的完整材料交市劳动保障局,并完成移交工作;由市经委、市建委、市贸粮局、市房管局分别将所属的成都市工业学校、成都市建设学校、成都市财政贸易学校、成都市房地产中专学校经审计、审定的学校资产、人员的完整材料交市教育局,并完成移交工作。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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