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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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章规定,为规范我市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以下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一、“五小”行业范围及存在的问题

(一)纳入规范管理的“五小”行业范围。是指一次性仅能容纳10桌以下的小餐饮店,2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店;10座以下的小美容美发店;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歌舞厅;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浴场、游泳场所;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



(二)当前“五小”行业存在的问题。“五小”行业的规范管理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我市在创建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当前我市“五小”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现象严重;基础设施差,分区布局不合理,“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齐全,基础卫生差;无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



二、规范管理原则

(一)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室的整治工作,市文化局牵头负责小歌舞厅的整治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小食品店、超市食品专柜的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小旅馆的整治工作,市体育局负责游泳池的整治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要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按照统一标准组织开展规范管理工作。



(二)帮管结合,以帮为主。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执法机构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积极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促进一批无照无证的店铺改善条件,达到规定的开办标准,切实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全程监管,综合执法。按照“谁许可、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片区监管责任制度,落实人员和责任,分片包干,负责到底,切实做好全程监管和综合执法。



(四)量化评价,分类定级。由市卫生局制定我市“五小”行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对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的持证状况、硬件设施、功能布局、操作流程、消毒措施落实、日常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量化打分,根据评分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在经营场所悬挂统一制作的卫生安全信誉度标示牌。



三、规范管理目标

通过规范管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五小”行业卫生行政许可,彻底改善“五小”行业持证率不高、基础卫生差、基本设施缺损和消毒措施不落实的状况,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使“五小”行业的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创造健康、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



四、规范管理内容

对“五小”行业规范管理的内容包括卫生行政许可、营业执照、健康证明持有状况等,有证“五小”单位经营行为的规范以及对无证“五小”单位的整改达标办证,对条件不具备无法达标的“五小”单位依法取缔等。其中“五小”单位开办条件如下:

(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二)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所需场所且布局合理。其中,开办的小餐饮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m2,开办的小美容美发店面积不得小于10m2;



(三)有餐饮具、顾客用具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并运转良好,操作间功能区域分区合理;



(四)防蝇、防尘、防鼠、通风设施完备;



(五)店容店貌干净、整洁,“四害”密度控制达标,食品存贮符合要求;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五、规范管理方法



(一)政府领导,联合执法。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协调机制,保证各项规范管理措施的落实。要把规范管理工作细化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均要确定卫生协管员,摸清辖区内“五小”单位本底情况,督促“五小”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在餐饮一条街、小吃城积极实施餐具统一洗消配送。各区(市)县卫生、工商、文化、行政执法、公安、体育、质监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以确保规范管理工作收到实效。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五小”单位,由当地政府牵头依法予以取缔。



(二)责任包干,加强督查。

各区(市)县要以街道划分责任片区,落实到人头,以示范街道为中心的重点区域为主,力争规范一处达标一处;在此基础上坚持以点带面,向外辐射,分层推进,分阶段完成辖区内的全面规范工作。各区(市)县对每个阶段的规范工作要开展自查,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对各区(市)县重点区域的督查工作,并对规范管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适时向全市进行公布。



(三)加快进度,评审等级。

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五小”单位分类评分标准,加快进度,组织有关专家在2005年8月10日以前完成对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名单附后)“五小”单位卫生量化等级评审,其中甲级(90分以上)单位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乙级(75?89分)、丙级(60?74分)单位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认。其余区(市)县自行确定规范管理的示范街道并组织实施。

“五小”单位量化等级评审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下发。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8月5日前全面做好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五小”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8月上中旬,以重点示范街道为中心,向周边重点区域辐射,分层次、分阶段落实周边“五小”单位的规范管理。



(三)8月下旬,巩固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五小”单位的规范管理成果,加强巡查和督导。



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报送“五小”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附件:五城区及高新区规范管理“五小”行业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名单



附件



五城区及高新区规范管理“五小”

行业重点示范街道、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名单



一、重点示范街道(32条):

锦江区:书院西街、水碾河路蜀都花园段、天仙桥北街、均隆街、盐道街;



金牛区:金沙路(白芙蓉宾馆?音乐广场)、永陵路(三洞桥路口——一环路路口)、一环路北三段(梁家巷路口——人民北路路口)、蜀汉路(西区医院——羊犀立交桥)、茶店子西街(茶店子小学——金牛区文化宫);

青羊区:小南街、王家塘街、金家坝、青华北一街、青华北二街;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双桥路、建设北路一段、衫板桥路、云龙路;

武侯区:锦里一条街、大学路口、领事馆路、丽都路、玉林北路、玉林中路;

高新区:肖家河正街、肖家河北街、芳草街、神仙树北路、玉林北路、玉林中路。



二、主干道(10条):



蜀都大道-清江东路、东大街、府青路与红星路、高新大道、西大街、新华东路、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



三、主要商业大街(5条):

春熙路商业步行街、琴台路、永陵路、武侯祠大街(锦里)、领事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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