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8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8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外经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外经局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5〕14号)精神,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加工贸易的认识
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贸易方式。加快加工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我市工业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是我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发展加工贸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工作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成都市工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以推动城乡一体化、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整体素质为目的,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各区(市)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等载体,抓住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及沿海发达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施梯度转移的大好机遇,引进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成都加工贸易的突破性发展。
总体目标:力争全市加工贸易年出口额2006年达到3亿美元、2007年超5亿美元、2008年超8亿美元;到2008年,拥有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企业3家,实现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育加工贸易企业。
1.积极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在业务、技术、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组织优势生产企业赴沿海和境外进行加工贸易市场开拓。加强专业外贸公司与优势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方面的合作,扩大加工贸易的规模。鼓励优势生产企业积极与沿海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合作。
(二)大力扶持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
1.大力扶持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扶持机械、电子、医药、生物工程、纺织服装、鞋类和农产品等产业的加工贸易发展。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软件和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加工贸易发展。
2.大力扶持重点企业发展。把加工贸易年出口额居全市前20位的生产性企业作为加工贸易重点企业,重点予以扶持。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等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区(市)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每月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书面报市外经局。市外经局要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合同及其执行情况,主动联系重点企业,会同相关单位,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外经局、市财政局要积极帮助重点企业争取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三)大力引进加工贸易企业。
1.确定引进加工贸易企业的重点领域。把引进加工贸易企业的重点放在进出口加工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交货期较长和产品采用空运等类型的企业。每年从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引进。
2.分区域错位发展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要着力引进以电子、精密机械制造等为主的高附加值加工项目;工业基础较好的区(市)县要着力引进机械和汽车零部件等机电类加工贸易项目;远郊区(市)县要着力引进发展服装、皮革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源性产品和农产品等加工贸易项目。
3.拓宽引进渠道。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赴沿海开展引进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县要重点深入“长三角”和“珠三角”,开展加工贸易的引进工作。要加强对派驻沿海的加工贸易专职信息员的管理和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发展加工贸易的促进机制。
1.做好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2005年7月底前,各区(市)县要制定出本地区今后2-3年加工贸易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的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做好土地、能源等配套条件的预置方案。
2.提高发展加工贸易的配套能力。2005年年底前,市经委要完成我市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着力提高发展加工贸易的配套能力。
3.建立加工贸易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外贸出口联席会议的工作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和特邀单位要主动收集了解我市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牵头单位要加强服务协调,解决问题。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负责加工贸易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在发展规划、土地、能源、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外经局作为全市加工贸易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市外经局要尽快与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衔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加强与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联系,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发展加工贸易的支持;市国税局要积极争取省国税局对我市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支持和倾斜;市计委要积极做好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规划;市经委要积极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蓉深铁路货运“五定班列”的运输效率;金融机构要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积极做好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工作。各大通关部门要努力搭建电子信息交流平台,为尽快实现加工贸易的联网备案、审批、监管、核销、退税全程电子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外经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介绍加工贸易的政策和信息,宣传重点企业的成功经验,宣传落户我市的沿海加工贸易企业。市外经局要帮助指导各区(市)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企业加工贸易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开展专业人员的引进工作,每年对我市外贸企业进行2次以上的加工贸易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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