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8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2005-200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2005-200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8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2005-200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成都市2005-200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五年六月三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着力构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二、职责及实施范围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逐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市和区(市)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一)免杂费。市级财政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所需经费。免杂费的范围如下: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4〕129号)规定条件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全市502个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3.崇州市、邛崃市公办农村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免课本费。市级财政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课本费所需经费给予补助。五城区及高新区免课本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五个区(县)免课本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承担50%;其余区(市)县免课本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实行免费供应教科书后,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学生的教辅资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统一代购。学校可以购买一部分教辅资料免费提供给贫困学生借阅。
(三)生活补助。区(市)县财政负责对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制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部分项目免费,直至全面推行免费义务教育。
三、资金筹集
市级财政安排“两免一补”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区(市)县财政以上年末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总数为基础,按人均每年不低于1.5?2元的标准安排“两免一补”专项资金。
四、资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成办发〔2004〕12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有关部门和学校按成办发〔2004〕12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共同上报的经规定程序审核的基础数据,结合年初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提出年度资金分配计划意见;
(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县,由区(市)县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下拨到接受资助的学生所在学校。
五、资金管理
(一)“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区(市)县财政部门要设立教育专项资金专户,市及区(市)县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都要进入专户,实行专帐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使用、封闭运行,确保全部用于“两免一补”工作。
(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要以学校为单位建立“两免一补”受助学生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各区(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及学校要以学生个人为单位建立“两免一补”受助学生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全面、动态、真实地反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情况。
(三)市及区(市)县教育、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衔接和协作,将“两免一补”纳入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真正做到“应帮尽帮,应助尽助”。
六、责任追究
市及区(市)县筹集的“两免一补”资金均要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学生辍学或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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