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8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5〕8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第七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拓展内容,创新模式,全面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做好200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为根本目的,以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大局服务。
工作目标:一是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二是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三是使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规范、形式更加完善、程序更加严密、机制更加健全,在总体上与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和要求相一致。
主要任务:一是抓好乡镇、县级政务公开的巩固提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全面深化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三是全面推行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要深入推进《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程序、时限要求和督查措施。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和事项(依法应保密的除外),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2005年内制定出公示或听证办法的操作细则,及时将事项、依据和结果向公众公开。要细化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并公布执行,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要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关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限、责任等规定,细化操作办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多渠道、经常性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并将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评议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基本根据。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政务公开内容未按要求全面、及时、规范公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内容。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公开承诺整改目标》明确的任务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措施的政务信息公开。如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等。
2.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务信息公开。如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保留情况;为民办实事目标的制定和完成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以及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
3.公共资金使用的政务信息公开。如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执行情况;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采购结果;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为扶危济困等公用事业而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抚恤情况;税费征缴(减、免、缓)情况等。
4.政府机构设置和公务员选拔任用的政务信息公开。如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和录用结果等。
5.重大行政执法监督的政务信息公开。如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决定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等。2005年10月底前要完成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告,2005年年底前要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
6. 有关行政机构的政务信息公开。如各行政单位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以及领导分工、人员责任、监督方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等。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明确的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并逐项进行公开,2005年年底前目录内的项目公开率要达到100%。
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环卫、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年内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实行规范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规范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要以“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一步规范原有的、积极探索更新的政务公开形式。
要继续通过《成都政报》和各级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示栏、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和行政机关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的形式和办法。
要充分开发和利用成都公众信息网公开政务信息,分期分批完成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间的网上业务协同与互动;完善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询服务平台,于2005年年底前建成成都市重点工程项目数据库;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建设,2005年内建成企业公共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及信用数据采集指标体系;完成建设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工作。
要高标准办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联动,不断提高当场办结件的比例,确保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已经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区(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尚未建立集中服务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区(市)县,要在2005年8月1日前建立并向公众服务;各街道办事处2005年年底前要建立“一门式”服务大厅,并面向公众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市)县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明确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其行政首长是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单位,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以及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纳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中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努力做到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便民,监督及时有效。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行业行风建设,积极探索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拓展和充实办事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三)加大监督协调力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办通知》(川府目督〔2005〕15号)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的专项督办目标进行管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真实性和严肃性。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协调、检查和监督力度,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政务公开联系点要按照要求及时汇报情况,推进工作高效开展。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半年和年底前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厅。
(四)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市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适时邀请中央和省级媒体参与,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做法、经验和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树立起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形象。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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