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6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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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5〕15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的办法,努力实现纠风—查案—建制的阶段性目标,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投资软环境。



一是继续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抓好“项目年”各项工作,把治理投资软环境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严密组织实施。市和各区(市)县投资软环境治理工作机构要协调督促各牵头责任部门完善和细化投资软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检查标准,对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投诉问题办理质量考评制度,促进投诉问题办理质量的提高;建立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党委、政府领导报告本地区投资软环境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三是切实抓好2005年度全市投资软环境调查测评。进一步完善投资软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测评办法。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针对2004年度调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积极参与2005年度全市投资软环境调查测评。



四是切实解决影响投资软环境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纠风、执法监察、查办案件、物价检查、审计等多种手段,认真解决“三乱”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因领导不力、导致发生严重损害投资软环境问题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是切实改进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项目年”各项工作的实施,主动拟定服务措施,切实加强协作。大力倡导“企业不找我不去,企业有求我必应”的服务理念,在改进对企业的服务方面狠下功夫,建立完善针对企业的服务体系,营造软环境的比较优势。



(二)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健全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抓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的落实,严禁擅自扩大招生人数,随意降低录取分数线,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外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选用的管理,教辅材料订购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鼓励和提倡在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教辅材料。规范地方高校的招生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完善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健全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严禁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经费收支和基建投资、设备采购等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督促落实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抓好对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广泛开展“创建诚信示范医院”活动。



二是要规范招标采购。巩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果,督促县级二级甲等以下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以下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专科医院跟标采购药品,确保全市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和网上公开采购药品的金额达到医院用药总额的70%以上。健全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后续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中标企业药品购销和配送情况不良记录登记制度,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购置审批、招标采购等监管制度,防止规避招标和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



三是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按照“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批零差价、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升诊疗费)的要求,调整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销售价差比标准;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收费管理,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巩固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四是要建立从源头上遏制医疗机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和服务行为。健全完善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招标药品选择监管制度。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的统一管理,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加大对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开大处方和乱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和医疗服务市场,综合治理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发布虚假医药广告、非法采(供)血液、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继续做好预防涉农负担案(事)件工作。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落实好各项支农政策。加强停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和实行粮食直补政策的监督检查,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防止出现违规违法清收催缴税费尾欠行为。制定村内“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和筹资筹劳上限标准,规范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操作程序,严禁将“一事一议”作为乡镇、街道甚至区(市)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手段,平摊集资款,增加农民负担。认真执行涉农收费“四项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教育“一费制”、报刊限额制、责任追究制),加强涉农收费信息发布和收费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涉农“三乱”行为,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防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认真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的专项治理。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正在开办或计划开办的各种培训办班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凡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的、运用行政手段或借助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个人、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违反工商、税务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各种培训班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办班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提出取消或保留的依据。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会同人事、民政、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的情况以及培训收费“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属于行政机关干部在各种协会、学会或中介机构兼职的,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巩固我市实现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完善公路收费站点统一收市上管理的配套办法;制订完善县、乡道路建设和管护的措施办法。严格规范公路收费和公路执法检查行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七)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以“服务项目年、优化投资环境”为主题,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创新评议载体,注重评议效果,积极推行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开展网络评议和组织“万人评行风”等做法,进一步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好转。



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已有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整顿统一着装、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纠风工作牵头和协办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努力实现专项治理预定目标和人民群众满意的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积极发挥纠风工作在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发展经济和提高社会公信力方面的促进作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抓落实的重要环节,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要在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为准则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树立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制定实在管用、便于操作的制度规范,逐步形成科学严谨、较为完善的预防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要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入手,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收费公示等制度。要以规范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为重点,加强内外监督和上下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不断探索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良性机制,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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