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65号
五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我市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为有效控制城区蜂窝煤污染,提高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条件,经研究,决定用两年时间,开展控制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控制城区蜂窝煤污染与提高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性。按照适应市情、关心群众、文明执法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城区蜂窝煤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关闭无营业执照、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蜂窝煤生产厂家。同时,在三环路以外,按照“上规模、达标生产”的原则,重新规划选址蜂窝煤生产厂,即对现有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蜂窝煤生产厂引导其迁至规划定点的地址建设新厂。未搬迁之前,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从源头控制烟尘、二氧化硫主要污染物污染;对使用蜂窝煤工商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对使用蜂窝煤住户,通过加快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引导,最大限度减少蜂窝煤使用户,以此实现建成区二环路内清洁能源使用率两年内达到100%,建成无燃煤区;三环路内清洁能源使用率两年内达到95%,二、三环路之间基本无燃煤污染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市中小企业局。按照市政府蜂窝煤使用区域控制规划,负责对现有蜂窝煤生产网点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清理,提出煤炭经营资格证发放名单;对煤炭经营资格证过期和无煤炭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5号令)实施关闭;对蜂窝煤生产厂加强跟踪管理,确保生产蜂窝煤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同时,配合市规划局和相关城区政府,做好三环路以外新建蜂窝煤厂的规划选址,以及迁建过程中指导和协调。
(二)市工商局。严格执行工商法律法规,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蜂窝煤生产厂家实施取缔。在工商营业执照年审中,对煤炭经营资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蜂窝煤生产厂家不予年审。同时,将未通过年审的企业名单及时抄送市中小企业局、环保局。
(三)市质监局。负责对证照齐备蜂窝煤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定期对蜂窝煤硫份、灰份等指标进行监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生产厂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通报市中小企业局、环保局。
(四)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指导相关城区政府,2005年以前完成三环路以外新建蜂窝煤厂的规划选址、土地使用、报建动工等工作。2006年以前,完成其新建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市民政局。根据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调查统计情况,负责对三环路以内的天然气管道已到户、但仍在使用蜂窝煤以及对无天然气管道、现用蜂窝煤的低保户进行分析,制定天然气和液化气市、区两级补贴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按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六)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对三环路内天然气管网、液化气配送站现状进行调查,根据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蜂窝煤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情况,制定和调整2005至2006年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和过渡期液化气配送网点布局,居民基本无使用燃煤的具体措施和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三环路内2006年前气化率达到95%目标。
(七)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拟制相关文件,部署协调工作,发布通知、信息,组织综合执法,拟定“无煤区”建设意见,配合市执法局执法。
(八)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对五城区、高新区范围内使用蜂窝煤的饮食店铺、理发店、农贸市场等工商经营户进行查处,杜绝经营户使用蜂窝煤。
(九)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划定的无煤区范围,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城郊结合部、中小饮食店铺、尚未实施旧城改造的区域仍在燃用蜂窝煤的民用户、流动人口为重点,组织完成辖区内蜂窝煤使用情况普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本辖区内“无煤区”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具体做好三环路以外新建蜂窝煤厂的建设以及搬迁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十)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控制蜂窝煤污染工作任务分解到市级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并纳入年度专项目标考核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难度大。拟成立市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设立相应工作机构,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同时,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讲究效率,确保社会稳定。市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协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总结分析,按时完成调查月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工作计划倒排时间安排工作,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五城区和高新区应在5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蜂窝煤使用调查统计并报市蜂窝煤污染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05年4月)。市政府对市级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二)组织实施(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市级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全面开展城区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城区蜂窝煤使用情况调查,实施“无煤区”建设,完成三环路以外新建蜂窝煤厂的规划建设和搬迁工作。
(三)总结验收(2006年11月至12月)。按照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市级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的分工,认真做好检查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按时报送。市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全市蜂窝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组织承办总结表彰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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