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农村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51:2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成都市农村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成办发〔2005〕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和近郊区(市)县经济实力提高和全市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增强,以及工业布局调整的实施,我市城市布局开始由单一的特大城市向城乡一体化都市圈转变。为科学量化和评价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成果,为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提供决策参考,市政府决定建立成都市农村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领域及报告期别
评价体系分为经济城镇化、生产方式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条件城镇化、生活方式城镇化5个评价领域共25个统计指标。
报告期别为年报。
二、调查范围及调查方法
调查范围为19个区(市)县(含高新区)的所有行政村,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
建立成都市农村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城镇化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农村城镇化水平综合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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