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51:2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6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1〕90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在今年6月1日至6月16日中、高考期间,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法规和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还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严格限制白天超过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在居民集中的地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噪声也按此要求执行。



(二)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在22:00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防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外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六)在考生参加中、高考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影响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停止使用可能产生噪声的装置和设备。



二、中、高考期间,各区(市)县政府要在考场周围发布通告,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产生噪声干扰考场。违者坚决取缔并依法严处。



三、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环保、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各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比较敏感的地带开展必要的昼夜巡视,安排专人电话值守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辖区内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要提前通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在今后每年的中、高考期间和中、高考前半个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良好的环境,积极为我市中、高考考生取得好的成绩创造条件。



二OO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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