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投资性公司盘点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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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投资性公司盘点有关情况的通报》



成办发〔2005〕3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投资性公司“盘点”有关情况》已在2005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上通报,现印发给你们。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依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政府投资性公司“盘点”有关情况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决定,我市相继组建了一批政府投资性公司。为了解这些公司主要经营、财务、财政性资金使用、风险防范以及经营者薪金收入等方面情况,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葛红林市长主持会议,逐一听取了16个政府投资性公司的工作汇报。常务副市长刘佩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郝康理,副市长朱志宏、孙平、何华章、蒋显伦、邓全忠,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昌年、王建国、张学爱、张龙学,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计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局及16个政府投资性公司的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会议。



一、基本情况

16个政府投资性公司总资产413亿元,总负债264亿元,净资产1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这些公司主要涉及城市建设、工业、交通、公用事业、教育、文化、报业等领域,主要承担我市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业结构调整、高速公路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文化、报刊出版业等。



政府投资性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思路,依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融资,在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效显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出资人缺位。按照中央和省、市对公务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原任各公司董事的各部门负责人先后辞去了董事职务,对一些公司缺乏甚至失去有效监管。



(二)尚未形成资本运作清晰思路。政府投资性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思路,对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竞争性领域投资、融资,项目建成后应迅速变现,再投入新的项目,滚动发展。参加汇报的多数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思路不是很清晰,理念不新,盈利的项目变现能力不强,影响了企业扩大规模和发展,做不强,做不大。



(三)对外投资偏离主业。有的公司在项目建设中,未经出资人即市政府批准实行对外投资,把本不应参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资产直接与民营企业或个体企业合股组建有限公司,偏离了主业,背离了政府设置投资公司的初衷。



(四)存量资产没有及时发挥效益。有的公司在组建时,政府除资金注入外还以房产作为资产投入,这些房产既没有及时变现又没有有效利用。



(五)经营者薪金收入无章可循。有的公司主要经营者年收入40余万元,有的公司则10万元不等;有的公司主要经营者收入上报了劳动部门审批,有的公司经营者比照同类公司经营者收入确定。同时,劳动部门在核定经营者收入时依据的是经营性公司的测算办法。政府投资性公司与经营性公司无论是公司性质、任务、资源利用优势、承担的风险等都有较大差别,存在很多不可比性。因此,不少政府投资性公司经营者收入的确定既不规范也不合理。



(六)自我约束机制未形成。少数近年新组建的政府投资性公司开办初期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用政府开办费购买高档超标轿车等,对政府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脱离监管。



(七)行政架构复杂。市市政公用局所属的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和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内设机构过多,这种状况在所有政府性投资公司带有普遍性,二级、三级公司不断出现,机构设置重叠,管理服务人员所占比例过大,不符合精简、效能原则,包袱越背越重,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



三、对政府投资性公司的总体要求

(一)关于出资人缺位问题。在国资委成立前,各相关公司要配齐董事会人员,要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有效的决策机制;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尤其是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公司加强监督管理。



(二)关于对外投资问题。政府投资性公司不准擅自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必须报出资人批准,原则上不与民营企业在竞争性行业投资组建有限公司。除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以组建二级子公司外,其他政府投资性公司不得再成立二、三级公司;列入清理范围内的二、三级公司要限定时间按规定注销;有与其他企业不符合规定共同组建有限公司意向的要立即解除协议或合同。



(三)关于公司主业及资本运作问题。政府投资性公司要按照政府批准成立时确定承担的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原则上不能偏离主业进入竞争性领域。已进入竞争性领域和偏离主业的要尽快退出,确保完成市政府交给的任务。政府投资性公司重在资本运作,不能墨守已建成项目,影响公司发展速度和城市发展速度。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必须拿出两个汽车站公开出让国有股权,逐步实现全市汽车站市场化经营;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要力争在2005年将持有的攀成钢股份变现退出;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快资本运作,尽快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股权多元化。



(四)关于存量资产尽快发挥效益问题。政府以实物投入给各公司的资产要尽快变现和有效利用,以充分发挥其效益和作用。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的国际大厦裙楼4200平方米可利用作为机关办公用房,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将租房办公的部门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和效益。



(五)关于经营者收入问题。政府投资性公司与经营性公司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由政府财政投入,资源没有通过市场配置而是政府行政配置,基本不承担企业风险;后者资本主要靠经营业绩积累,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进行,没有政府配置的资源,风险全部由企业承担。因此,政府投资性公司经营者收入的考核计算办法应该有别于经营性公司。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部门要针对投资性公司的特点,尽快制定经营者的收入和考核办法,原则上市管干部的工资收入由市上确定。



(六)关于投资性公司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问题。政府投资性公司要自觉增强自我约束意识,要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承担管理责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精打细算地用好每一笔资金,决不能用财政资金购买高档轿车或用于干部自身的高消费。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购的奥迪2.8轿车已上交市政府,其余两辆奥迪2.4轿车,两位用车的干部已主动提出上交市政府处理。



(七)关于市市政公用局所属公司的相关问题。

1.精简内部机构。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机构,人员要尽快向生产一线倾斜。



2.尽快明晰产权。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对外的投资必须明晰产权关系。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参股、职工入股的7个有限公司要逐个分析研究脱钩对策,必须在2005年7月底前彻底脱钩;所属沃特酒店必须近期处置变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在处置变现前,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不能在酒店安排食宿、接待。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要对投资的茶楼、建筑公司等非主业尽快清理处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发展公共交通主业;龙舟大厦要尽快处置变现,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同志协助处理;同时要研究发挥公交线路对树立城市形象的作用,尽快改变城市公交整体形象。



3.加快改革步伐。成都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深化改革,若职工愿意改制,国有股必须退出;若职工不愿改制,公司要尽快清算注销。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要做好改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市水务部门组建后尽快启动,同时要动员和带领更多的职工参与改制。成都市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经营情况比较好,要努力扩大规模,塑造“蓉城出租车”的良好品牌。



参会人员:市委宣传部罗波,市财政局李捷、杨蓉,市审计局陈效全、李尚德,市监察局颜安、关新建,市计委彭琳,市经委谢瑞武,市教育局杨伟,市交通局黄平、史有惠,市文化局朱树喜,市市政公用局兰成璋、刘继平,市劳动保障局张小江,市建委李初元,市外经局石亮,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杨灿智,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谭建明,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李涌,成都市兴南投资有限公司胡庆汉,成都市兴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吴虹,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蒋阵奇,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赵尔珉,成都市投资公司蒲林德,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何文高,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杨祖华,成都日报报业集团何冰,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杨波,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丁保全,成都市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侯宪理,成都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王斗,成都市市政开发总公司邹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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