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成都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成都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5〕30号
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三日
成都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
(一)年度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工作实施前,由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对参加检查考核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评标准、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成都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办法
(一)对年度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采取集中检查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结合每月城管工作检查同步进行,集中检查考核每年进行2次,即半年检查和年终全面检查考核。
(二)半年检查。由各目标责任单位在对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写出半年书面总结材料,于当年7月10日前送市城管办。由市城管办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三)年终全面检查考核。由各目标责任单位按当年度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写出年度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于当年12月底以前送市城管办。当年度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全面检查考核,在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
(四)考核方式。采取听、看、查、问、议的方式,对各受检单位落实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五)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城市管理检查情况占50%,半年检查占20%,年终全面检查考核占30%。
(六)年度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经检查考核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单位,为履行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达标先进单位;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为履行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达标单位;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为履行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基本达标单位;在80分以下的单位,为履行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未达标单位。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对检查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目标责任达标先进单位,授予城市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处罚办法
对履行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未达标的单位,进行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凡未按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内容认真履行责任,检查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目标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全市目标先进单位的评选,由责任单位向市政府提交未完成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书面情况说明报告,制定出限期整改的措施,接受复查,并由市城管办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年度总结、表彰工作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