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4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成都市2005年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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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成都市2005年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成都市2005年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2005年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市规划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的要求,制定成都市2005年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及时整改、依法处理的原则,切实规范规划行政行为和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确保全市项目年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分工

(一)规划编制和调整

检查《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无委托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编制规划;有无违反上层次规划编制规划的行为,或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擅自委托设计任务的行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二)规划实施

检查有无审批和规划超标准修建大广场、宽马路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无为了部门利益而侵占公共和群众利益的项目;有无违反规定程序或规划核发“一书两证”的行为;检查区(市)县的审批程序和规定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规划监督

1.检查市域内建设单位在取得“一书两证”后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城外区(市)县无证违章的处罚情况,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及城市对外主要干道有无夹道违法建设的情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国土局。



2.检查中心城区内乱搭滥建及乱占的各类无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牵头部门:市执法局。协助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3.加大对证后和无证违法建设的公开和曝光力度,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夹道违法建设问题。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四)历史文化名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1.检查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批和保护情况;风景名胜区中核心区、过渡区、协调区划定情况和相应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市建委。协助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2.检查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情况,凡属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应予以保护,依法划定紫线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紫线范围内建设必须按规定审批。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五)工业区(含开发区)项目

检查工业区(含开发区)项目规划管理权是否统一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无招商引资项目在规划工业区以外选址的情况。各区(市)县有无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外另设工业区的违规行为,工业项目是否符合成都市工业布局规划。

牵头部门:市经委。协助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六)受理涉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七)依法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三、组织机构

由市规划局牵头,市经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共同成立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市)县应成立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本地城乡规划监督自查工作,工作组及人员名单于2005年5月1日前报送市检查小组办公室。



四、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区(市)县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章,重点是《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基本原则和制度,对照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于2005年6月1日前书面报送检查小组办公室。



检查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区(市)县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就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形成检查评价报告,报检查小组同意后下发各区(市)县,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整改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区(市)县应根据自查情况和检查小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认真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对典型的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进行公开处理。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送检查小组办公室。



检查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能,对各区(市)县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整改落到实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要依法处理并曝光,并将各区(市)县的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报检查小组。



(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有关人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行风评议员,组成3个市级检查组,对各区(市)县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全市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将就此次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规划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各区(市)县要按照统一的部署进行组织实施,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注重突出重点和抓关键环节,确保全市的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配合,履职到位

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市)县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掌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切实加以解决。检查小组办公室要负起督查和指导职能,督促各区(市)县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各区(市)县未发现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指出和提出建议意见,促进基层规划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附件:成都市2005年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成都市2005年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家松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建德市监察局副局长

组员:邓工力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唐晓东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局长

白晓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宋华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卢剑森市经济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晓东同志兼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83223017

举报电话:市规划管理局83234084

市经济委员会86640532

市建设委员会86632515

市监察局86242784

市国土资源局87050053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9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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