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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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见

成都市民政局



2001年,我市开始实施“低保对象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救助对象是全市范围内通过高考录取的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随着城乡低保面的扩大和高校的扩招,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从2001年秋季救助学生412人,发放64.3万元,到2004年秋季救助学生2275人,发放592.5万元。为弥补资金缺口,更多地筹集善款,帮寒门学子入学,助贫困家庭脱贫,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每年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2004年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继续搞好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仍有一部分弱势群体被特殊的生活困难所困扰,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怀,也需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援助。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困难群体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献爱心、送温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我们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互助能力、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二、活动主题

“捐一日收入助寒门学子,献一份爱心帮贫困家庭;构建和谐成都,我们一起行动”。



三、捐赠原则、范围、标准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参加捐助的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驻蓉部队、社会团体、学校、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个人;中直、省属在蓉单位,大专院校和金融、保险、邮电通信、铁路等单位及个人。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盈利的企事业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行政机关捐赠一天的办公经费,鼓励多捐。



四、捐款用途

捐款全部用于全市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的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及其他贫困救助。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上旬至3月底)。印发“慈善一日捐”宣传提纲,新闻媒体刊播《成都慈善会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号召并动员全市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慈善理念、慈善意识,营造助人为乐的慈善捐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广造舆论,深入发动,使“慈善一日捐”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县要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层层发动,动员全市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各界人士积极捐赠,奉献爱心。



(二)捐赠阶段(4月1日至18日)。此阶段为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集中捐赠阶段。新闻媒体在此阶段应全程跟踪慈善捐赠活动,及时报道慈善捐赠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将“慈善一日捐”活动不断推向高潮。



(三)总结阶段。捐赠活动结束后,成都慈善会要将捐助活动所得的全部善款,审计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宣传发动好、捐赠额度大以及成效显著、事迹感人的单位和个人典型进行表彰。



六、落实责任,加强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要把“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本地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带头捐款。



市民政局:负责筹划、协调、推动全市“慈善一日捐”工作的开展。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各单位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检查、督促。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成都报业集团:负责“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策划及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发动及督促所属系统各单位(包括文化事业、新闻出版)积极参与捐款。

市委政法委:负责公、检、法、司系统“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督促。

市工商局:负责所属系统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市金融办:负责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发动。

市贸粮局:负责商贸系统“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市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医疗、卫生防疫等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市外经局:负责外资企业“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市经委:负责国有企业“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市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系统所属部门“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市建委:负责建委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规划、建筑设计、园林绿化和建设等企事业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成都警备区:负责驻蓉部队(包括武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和协调。

各区(市)县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搞好组织发动,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



七、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

成都慈善会负责接收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驻蓉部队的捐款;各区(市)县民政局负责代收所属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辖区内中直、省属在蓉单位、大专院校以及金融、保险、铁路、邮电通信等部门的捐款,并转交成都慈善会。



各单位的捐款可直接汇款至成都慈善会帐户,也可将捐赠款送到成都慈善会。



成都慈善会开户银行:中行东城根街支行

帐号:03265408091001

电话:028—87030102(传真)、87030103





网址:www.cdcsh.com

地址:成都市百花西路5号(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内)



成都慈善会关于“慈善一日捐”有关问题的说明



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市级部门公务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和职务补贴(阳光福利)组成。每月按30天计算,市级部门局级干部、处级干部、一般干部平均一天的经济收入分别为:119元、89元、75元。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我们相信,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就能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让我们伸出友爱的手,献上真挚的情,积极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实际行动促进我市城乡同发展、共繁荣,为构建和谐成都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



成都慈善会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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