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52:0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提高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为做好200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

以青羊、武侯、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崇州、双流、郫县、新津10个区(市)县为重点区域,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争在重点区域实现“不见烟雾”的目标。各级政府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干部深入抓、村社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200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综合利用

各级要调动企业、农户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积极性,强化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采取机械、农艺、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因地制宜,变废为宝,提高利用实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到300万亩(其中:秸秆覆盖栽培130万亩,机械还田70万亩,粉碎作食用菌原料和饲料30万亩,稻田保护性耕作30万亩,沃土免耕30万亩,堆沤10万亩)。市农委、市农机局要具体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各级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墙报、会议等多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知识和有效经验,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秸秆禁烧的要求及意义,大力开展健康知识、交通安全、保护大气环境和维护城市形象的教育。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进一步在全市城乡形成共识。



四、搞好监督检查,加强禁烧力度

在大小春收割期,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全市要在5月上旬至下旬、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分别对小春、大春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各区(市)县特别是各乡(镇)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确保“人员、经费、车辆、物资”四落实。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环保局要分片巡查,市交通局要监控高速公路两侧秸秆焚烧现象,做到领导干部深入第一线,现场指挥,确保禁烧力度。在巡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各区(市)县、乡(镇)、村社的结合部,防止出现秸秆禁烧的空档和死角。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及时沟通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措施得力、卓有成效的,要通报表扬;对禁烧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强化统筹,齐抓共管

全市要进一步认识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市上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协调小组,并在市农委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县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政府目标督查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变化预测,及时通报情况;科技部门要积极做好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教育部门要鼓励乡(镇)中小学开展秸秆知识专门教育;财政部门要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排必要的资金。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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