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确保我市网内地方小火电厂枯水期多发电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确保我市网内地方小火电厂枯水期多发电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5〕2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供电形势较为严峻,仅靠大网主力机组输电已不能满足用电需求,亟待充分发挥我市网内地方小火电的发电补充作用。为切实抓紧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方小火电厂在枯水期对缓解我市供电缺口的重要作用
我市现有8家网内地方小火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8.7万千瓦,充分发挥其现有装机能力满发,对于弥补当前我市电力供应缺口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强协调联动,共同营造支持地方小火电厂满发的外部环境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内地方小火电企业枯水期的发电工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企业多发电。
市经委负责全市电力生产的监管及电煤供应调度协调和调运组织工作,会同成都电业局按市政府的要求在本月内兑现小电厂枯水期电价补贴政策,近期启动产煤区域电煤供应状况与用电保障挂钩的奖惩措施,利用供电杠杆促使地方煤矿多供电煤,以保证各小火电满发;积极争取省上物价部门的支持,力争将目前我市地方小火电厂的上网电价恢复到2000年11月前的水平。
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快对停产整顿的煤炭企业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准予其恢复生产。
市物价局负责全市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的煤电联动政策,拟定我市煤电价格联动方案。电煤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地方小火电企业落实省、市制定的电煤绿色运输通道有关政策,保障电煤运输畅通。
成都电业局要抓紧拟定枯水期水火指标置换政策,对小火电企业在特定时期给予峰谷电价或均价结算的选择,并允许火电企业在丰水期实行水火置换,充分利用有限的电力资源。
三、采取措施,充分调动电厂和所在县(市)的积极性
有关县(市)政府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煤炭企业和地方小火电厂正常生产。市经委、成都电业局要将有煤炭生产企业和地方小火电厂的县(市)的用电与其煤炭企业供应电煤和地方小火电厂发电情况实行动态挂钩。1月10日前,凡能满发而未发出的地方小火电企业,市经委、成都电业局要抵扣该企业所在县(市)的用电指标。
各地方小火电企业要顾全大局,千方百计多储煤,准确测算枯水期电煤需求量,力争存煤周转量保持在1个月左右,要制订电煤供应应急预案,及时向市经委报送电煤运输计划,报告紧急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做好发电设施的维护,合理安排好生产,确保发电运行安全。
煤炭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电煤质量,在枯水期坚持同等价格,优先保障本市地方小火电的用煤需求。出阝江和跃进煤矿所产煤炭要全部用于我市电煤供应,其它煤矿要确保50%的产量用于电煤。有关县(市)政府要加大对煤炭企业的监督,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电煤生产并供应我市地方小火电厂电煤需要。
附件:成都小火电厂名单
附件
成都小火电厂名单
关口电厂
草坝电厂
张家山电厂
崇州火电厂
新源煤矿
出阝江煤矿
出阝江煤矿火电厂
三瓦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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