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成都市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52:2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成都市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1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档案局、市规服办、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成都市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成都市

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市档案局市规服办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群众的需求,现就建立成都市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公共服务,为公众查询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二、工作机构

市政府在市档案馆设立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和保管政府各部门的公开信息,集中统一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三、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规服办、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市保密局、市档案局组成,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有关工作。

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落实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形成的公开信息送交信息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送交内容

按照《规定》第十条要求,下列政府信息,应当送交:

1.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

3.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4.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5.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

8.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9.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10.行政审批项目;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3.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14.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15.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16.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17.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18.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19.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20.市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送交时间、方式

政府各部门应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目录所涉及的公开信息,在信息公开后10日内,向信息中心送交纸质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送交电子文本的方式:1.因特网上成都市档案局(馆)网站(http://www.cdarchive.chengdu.gov.cn); 2.直接送交数据盘。

电子文本格式由信息中心提供,可直接从成都市档案局(馆)网站上下载。

政府各部门对已送交的信息作出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应当在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生效后10日内书面通知信息中心,并将更新后的信息及时送交信息中心。

(三)送交手续

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在《政府公开信息移交目录》上签字,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通过网上送交的,需履行确认手续。

五、工作监督

市档案局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催交工作并定期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及查阅情况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送交情况已纳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目督办将定期对政府各部门的送交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六、进度安排

(一)2005年1月15日前,政府各部门应明确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并送信息中心备案。

(二)2005年1月18日,成都市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正式向公众开放。

(三)2005年1月30日前,政府各部门将《规定》实施后形成并已公开的信息送交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地址:清江东路280号市档案局(馆)

电子邮箱:cdarchive@chengdu.gov.cn

联系电话:8732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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