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工商局关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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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工商局关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市工商局《关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五日



关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意见

市农委市工商局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建的一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民间自助服务性组织。为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根据企业登记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成委办〔2003〕32号)的精神,对我市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登记的目的,是确立其主体地位。其中非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按民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依据企业登记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意见,由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在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前,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甄别,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选择的原则处理。

二、凡专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领域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经纪、服务以及举办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按本意见登记为企业。

三、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

(一)一个自然人发起组建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标注“农村专合组织”字样。

(二)两个以上自然人通过合伙方式发起组建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标注“农村专合组织”字样。

(三)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以村有集体资产投资组建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登记注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办理。企业类型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农村专合组织)。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通过联营方式组建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登记注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办理。企业类型登记为:联营(农村专合组织)。

(五)自然人、企业或者其它组织共同发起组建公司制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企业类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专合组织)。

四、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最低注册资本(金)可按从事服务性行业的要求审查,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0万元,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

五、公司制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继续适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03〕78号)中关于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规定,即首期实缴资本最少为人民币3万元,不足部分可在3年内补足。

六、设立上述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除应当依法制定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外,还应当制定组织的会员章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投资人(合伙人)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加入组织的条件、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合作方式、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等由该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会员章程规定。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登记部门可以接受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章程的备案。

七、鼓励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会员章程,在自愿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农户(包括从事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个人和企业)加入组织成为组织的会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会员可以是该组织(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也可以不是投资人(合伙人)。会员以组织的名义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和服务,不再办理营业执照。

八、允许上述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使用“XX协会”、“XX合作社”、“XX合伙社”、“XX联社”或者“XX协会有限公司”、“XX协会有限责任公司”、“XX合作社有限公司”、“XX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作为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并允许公司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对外宣传中使用“XX协会”、“XX合作社”等名称简称。

九、上述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的登记、发照和年检时只收取工本费。

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兴办企业,按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并享受申办民营企业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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